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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藝文創作風氣,培養本縣藝文人才,為本縣留存各類型藝文資料,以厚植本縣藝文資產,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藝文出版品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凡設籍本縣,或在本縣立案滿一年以上之團體,或是作品為書寫及表現本縣人物風誌等相關之創作,皆可以參加,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文化局江躍辰局長表示,花蓮不僅自然資源豐富,亦有多元的族群文化,因此吸引了許多藝術文學人士、不同領域專家學者等來到本地,使花蓮成為眾所周知人文薈萃的好所在;這些藝文人士不但來到花蓮、進而愛上花蓮,並為花蓮留下各種形態的藝文資料,而他們主動關心花蓮所留下的成果異常豐碩,文化局對於這些藝文資料出版之協助是刻不容緩的;希冀透過本補助能為本縣藝文資源保存、推廣及建置作最大之助益。 本年度申請補助以109年11月底前能完成出版之作品,凡未曾出版或出版二年內之文學、美術、音樂及藝文相關之 ...
發布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109年度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藝文出版品徵件 補助類別: (一) 未曾出版或出版兩年內之文學、美術、音樂、攝影、報導、採集、翻譯、調查研究、繪本及其他出版作品等,均可提出申請。 (二) 前款出版品其以傳統語言創作,如以多種語言同時呈現,優先補助。 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附件一至附件三)向本局提出申請,如為個人應檢附身分證影本,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請期限為每年度之一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