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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表彰及獎勵於高雄市從事文化藝術創作工作具有特殊貢獻成就,或長期致力於推動高雄地區文化公益、社造、文藝、文化創意等範疇者,有助引領民眾優質的文化觀念,進而提升城市文化水準。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高雄市政府 (二)承辦: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三、被推薦資格: 凡符合宗旨之個人或團體,不限設籍或立案於高雄市,皆可被推薦參加評選。 四、推薦方式: 機關學校、行政法人、文教機構(單位)、財團法人或民間團體推薦,但推薦單位不得推薦其負責人。 五、 推薦程序: 推薦單位應填寫推薦表,連同被推薦個人(團體)之佐證資料,即日起至109年5月25日止送件(請親送本局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六、 獎勵額度: 至多5名,得以從缺。 七、 評選方式: (一) 聘請有關學者、專家7至11人組成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 (二) ...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
2020第十一屆高雄文藝獎 即日起至109年5月25日止送件(請親送本局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宗旨:為表彰及獎勵於高雄市從事文化藝術創作工作具有特殊貢獻成就,或長期致力於推動高雄地區文化公益、社造、文藝、文化創意等範疇者,有助引領民眾優質的文化觀念,進而提升城市文化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