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十一屆高雄文藝獎
一、宗旨:
為表彰及獎勵於高雄市從事文化藝術創作工作具有特殊貢獻成就,或長期致力於推動高雄地區文化公益、社造、文藝、文化創意等範疇者,有助引領民眾優質的文化觀念,進而提升城市文化水準。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高雄市政府
(二)承辦: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三、被推薦資格:
凡符合宗旨之個人或團體,不限設籍或立案於高雄市,皆可被推薦參加評選。
四、推薦方式:
機關學校、行政法人、文教機構(單位)、財團法人或民間團體推薦,但推薦單位不得推薦其負責人。
五、 推薦程序:
推薦單位應填寫推薦表,連同被推薦個人(團體)之佐證資料,即日起至109年5月25日止送件(請親送本局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六、 獎勵額度:
至多5名,得以從缺。
七、 評選方式:
(一) 聘請有關學者、專家7至11人組成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
(二) 得獎者之評選,須經評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超過二分之一決議通過。
八、 獎勵方式:
擇期公開舉行頒獎典禮,頒發獎座及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
九、 迴避及保密原則:
(一) 推薦單位之負責人不得擔任評選委員會委員。
(二) 被推薦團體之負責人、被推薦個人之配偶或四親等以內之親屬不得擔任評選委員會委員。
(三) 評選委員於評選過程中應本於公正、嚴謹態度,且對於評選過程及相關資料,配合保密。
十、收件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高雄文藝獎徵選小組
十一、徵選簡章及推薦表
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khcc.gov.tw「最新消息」或「高雄文藝獎」專區下載。洽詢電話:07-2225136轉8318,承辦人:文化發展中心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