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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造台中動漫城市並鼓勵創作,台中市政府新聞局訂定「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辦法」,給予漫畫家最實質的支持。本補助案不限創作題材,且紙本或數位漫畫創作均能申請補助,相關補助徵件方式請詳閱「109年度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原創漫畫創作補助申請須知」及相關附件。(須知及表件已修正) 109年度總補助金額:新臺幣100萬元。 受理期間:自109年3月23日(週一)起至109年6月1日(週一)下午5時止。 申請文件(包含範例),請參考下方檔案,因系統環境及手機軟體相容性不同,建議使用「電腦」下載及編輯。 補助申請者倘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主動隨案提交「公職人員及身分關係人揭露表」,表單請自本局網站/便民服務/宣導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事前揭露與事後公開)宣導區下載。(https://www.n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臺中市。109年度原創漫畫創作補助 申請期間:自109年3月23日起至109年6月01日(週一)下午5時止,並將紙本資料送達本局,逾期不受理。 計畫完成期限:自簽約日起一年內完成並提送結案報告。 個人申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之創作者本人。 團體申請: 1. 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 2. 依中華民國法令許可、設立、登記之法人。 3. 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