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9年度原創漫畫創作補助
為打造台中動漫城市並鼓勵創作,台中市政府新聞局訂定「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辦法」,給予漫畫家最實質的支持。本補助案不限創作題材,且紙本或數位漫畫創作均能申請補助,相關補助徵件方式請詳閱「109年度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原創漫畫創作補助申請須知」及相關附件。(須知及表件已修正)
109年度總補助金額:新臺幣100萬元。
受理期間:自109年3月23日(週一)起至109年6月1日(週一)下午5時止。
申請文件(包含範例),請參考下方檔案,因系統環境及手機軟體相容性不同,建議使用「電腦」下載及編輯。
補助申請者倘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主動隨案提交「公職人員及身分關係人揭露表」,表單請自本局網站/便民服務/宣導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事前揭露與事後公開)宣導區下載。(https://www.news.taichung.gov.tw/14786/15050/15114/1498319/1498329/post)
諮詢窗口: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 鄭小姐,連絡電話:04-2228-9111#15112,email:hedy422@taichung.gov.tw,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來電洽詢。
補助申請須知
壹、 依據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廣漫畫產業,催生原創漫畫內容,並鼓勵創作者融入臺中元素,藉以行銷城市形象,依「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訂定本須知。
貳、 申請期間及計畫完成期限
一、申請期間:自109年3月23日起至109年6月01日(週一)下午5時止,並將紙本資料送達本局,逾期不受理。
二、 計畫完成期限:自簽約日起一年內完成並提送結案報告。
參、 申請資格及作品內容規定
一、申請人資格
(一) 個人申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之創作者本人。
(二) 團體申請:
1. 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
2. 依中華民國法令許可、設立、登記之法人。
3. 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三)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不得申請補助。
二、作品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紙本或數位原創漫畫創作,或取得授權改編臺灣原創影視作品、動畫、遊戲內容之漫畫創作。
(二) 漫畫創作內容應與臺中城市元素具關聯性,建議申請補助者得納入以下參考:
1. 以臺中為故事發生地,或記述正在、曾經發生臺中的在地故事,或劇情內容與臺中市具關聯者。
2. 融入臺中識別場景,以圖像繪出深刻城市影像記憶點,例如:特色街道、建築物、特殊地理面貌。
(三) 本案補助之漫畫創作包含圖文創作,另作品須未曾發行或完整公開發表。
(四) 符合「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且創作內容不得以該辦法所定限制級內容呈現。
(五) 創作內容呈現方式應尊重社會各界觀感,包括政治立場、種族、族裔、宗教、健康狀況、年齡、階級、性取向和性認同等層面,避免歧視、誹謗特定個人或族群而使其心理不適等。
三、同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案為原則。
肆、 補助經費項目及額度
一、 各補助案核定額度由本局設置原創漫畫創作補助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議。
二、 補助款得包括以下項目:創作費、助手費、國內旅費、郵電費、印刷及裝訂與廣告費及其他。創作費採簽領收據報支,其餘費用須檢具原始憑證報支。
三、 補助款不得列資本門之設備購置費。
四、 補助額度不逾計畫書所列總經費之49%為原則,惟個人申請者不受本款規範。另個人申請者之補助款將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入所得。
伍、 申請文件格式及方式
一、 紙本資料遞送:以A4紙張直式橫書雙面印刷,且內頁應編寫頁碼、左側以訂書機簡易裝訂成冊,一式10份。
(一) 申請文件依下列次序裝訂:
1. 已簽章申請書。
2. 補助計畫書。
3. 經費預估表。
4. 資格證明文件。
(1) 申請者為個人者,需提供創作者本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符合申請資格之公司登記立案證明文件影本或財團(社團)法人、大專院校或團體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個人申請者免附)
(3) 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證明文件影本。(個人申請者免附)
(4) 申請者最近2年無欠繳稅捐之證明文件影本:設立未滿2年者,就其設立期間檢附。(個人申請者免附)
(5) 創作者如有2人以上,須含中華民國國籍人士,並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 未曾發行或完整公開發表之切結書。
(二) 於公告收件截止日當日下午5時前,親自或以掛號郵寄方式或委由物流業者方式送達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8樓,另請於封面註明「申請原創漫畫創作補助」,截止受理時間以送達本局時間為準,逾期不候,申請者不得提出異議。
二、 補正:
(一) 本局先就申請者資格及應備文件資料進行書面審核,如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補正。
(二) 逾期未補正者,本局逕予駁回。
三、 本局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予退還。
陸、 評審與審查
一、 本局受理申請後,將由委員會委員辦理初審,並就與臺中城市元素關聯性、內容創意、預期效益等,擇優送委員會複審。本局評估對於城市行銷有特別助益案件,亦得薦送委員會複審。
二、 進入複審之計畫案,如有需求,得通知申請者配合至委員會會議現場說明,倘因故無法到場,應事先通知本局。
三、 申請案經委員會複審後,本局將書面通知申請者評審結果,並於本局網站公告獲補助名單與金額、評審委員名單。
柒、 簽約、履約
一、 申請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與本局議定補助契約相關內容。必要時,本局得將補助契約之議定內容作成會議紀錄,並應由申請者自行將契約連同計畫書裝訂成一式3份(正本2份、副本1份),用印後送本局簽訂契約,無故未於本局指定期限內完成(議)簽約者,視為放棄補助。
二、 本局得依執行進度分期或於結案後一次撥付補助款。
三、 受補助者應配合本局需要說明計畫執行進度,本局亦得派員監督查核。
捌、 申請變更、展延
一、 受補助者如欲變更契約書內容,應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本局同意後始得變更。同一案變更以一次為限,但特殊情形經本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 受補助者如有展延履約期限必要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局申請,經本局同意後始得展延。
三、 展延期限不得逾6個月,但因特殊情形經本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玖、 申請結案
一、 結案資料:
(一) 成果報告書紙本一式2份(詳參考列表),並檢附隨身碟電子檔一份。
(二) 領據。
(三) 原始支出憑證(黏貼憑證用紙)。
(四) 經費支出明細表。
(五) 授權使用同意書。
(六) 紙本作品2份,或數位作品電子檔1份。數位電子檔須能清楚閱讀對白之JPEG圖檔,如有於數位平臺發表者併同提供網址。
二、 於作品及相關文宣適當位置揭示「臺中市政府新聞局」識別文字與圖樣,識別文字及圖樣由本局提供。
三、 受補助者所檢附之原始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
壹拾、 解除補助契約
一、 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經查證屬實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並加計利息。
(一) 申請文件、資料或核銷單據有隱匿或虛偽不實等情事。
(二) 以不正當手段影響委員會之公正性。
(三) 拒絕接受本局查核。
(四) 未依補助契約或補助計畫書確實執行。
(五) 其他違反法令之情形。
二、 受補助者經本局通知繳回補助款,逾期不履行時,依法追討之,且衍生之相關費用由受補助者負擔之。
壹拾壹、 利息計算方式
依前點追回補助款並加計利息者,其利息計算方式依本局撥付補助款當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一年期郵政定期儲金機動利率之利息計算。
壹拾貳、 本須知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壹拾參、 聯絡人及電話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 鄭小姐
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15112,傳真:04-2222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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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辦法」、「109年度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原創漫畫創作補助申請須知」一、為培育漫畫創作領域人才,本府訂定「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辦法」,挹注穩定持續的資源扶植創作端。 二、本案徵件期限及表件: (一)徵件日期:109年3月23日至109年5月21日下午5時止,並採紙本送達本局為準。 (二)表件下載: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官網/業務專區/漫畫產業輔導專區/原創漫畫補助。 三、本案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