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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發布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教育局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收件日期:109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參加對象: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大專組另逕依決賽規定辦理。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