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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辦 / 雲林縣政府 承 辦 /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一、 依據「雲林縣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辦理。 二、 獎勵類別如下: ( 一 ) 文學獎: 1.新詩類:每逢雙年辦理。( 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 2.散文類:每逢雙年辦理。( 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 3.短篇小說類:每逢單年辦理。 4.報導文學類:每逢單年辦理。 ( 二 ) 表演藝術獎: 1.音樂類: ( 1 )傳統音樂類:每逢雙年辦理。( 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 ( 2 )西洋音樂類:每逢單年辦理。 2.舞蹈類:每年辦理。 3.戲劇類:每年辦理。 ( 三 ) 美術獎: 1.水墨類:每年辦理。( 含膠彩、國畫、現代水墨等 ) 2.西畫類:每年辦理。( 含素描、水彩、西畫等 ) 3.工藝類:每年辦理。( 含雕塑、陶藝、金工、木工、複合媒材等 ) 4.書法類:每年辦理。( ...
發布單位:雲林縣政府
109年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收件時間:6 月 10 日 至 9 月 18 日。 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首 獎:發給獎金80,000元,獎座及獎狀。 獎勵類別如下:(一) 文學獎、(二) 表演藝術獎、(三) 美術獎、(四) 貢獻獎。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