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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參賽資格: 參賽者不限年齡及國籍,對舞蹈創作有優秀能力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 比賽組別: (室內舞臺上比賽)不分舞蹈類別,參賽作品以藝術舞蹈創作為目的。 三、 比賽內容: (一) 不分舞蹈類別,參賽作品須以藝術舞蹈創作為目的,並需具藝術水準,以「舞臺演出」形式之舞蹈。 (二) 參賽人數以3人(含)以上,20人以下為限。 (三) 時間以10分鐘以下(每超過30秒扣總平均分數0.5分,依此類推累進扣分),並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燈光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的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四) 比賽評分方式: 評分說明: 評審委員以百分法計分,總成績之評計方式均採「中間分數平均法」。 評分標準: (1)編舞及創意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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