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舞躍大地舞蹈創作比賽
一、 參賽資格:
參賽者不限年齡及國籍,對舞蹈創作有優秀能力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 比賽組別:
(室內舞臺上比賽)不分舞蹈類別,參賽作品以藝術舞蹈創作為目的。
三、 比賽內容:
(一) 不分舞蹈類別,參賽作品須以藝術舞蹈創作為目的,並需具藝術水準,以「舞臺演出」形式之舞蹈。
(二) 參賽人數以3人(含)以上,20人以下為限。
(三) 時間以10分鐘以下(每超過30秒扣總平均分數0.5分,依此類推累進扣分),並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燈光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的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四) 比賽評分方式:
- 評分說明: 評審委員以百分法計分,總成績之評計方式均採「中間分數平均法」。
- 評分標準:
- (1)編舞及創意50%
- (2)舞蹈表現技巧30%
- (3)主題呈現20%
(五) 初選 – 遴選專家針對參賽者提供之參賽作品影片進行初審,評選30個作品入圍決選。
(六) 決選 – 初選入圍之30個作品參加現場演出決選。
(七) 參賽者請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殊燈光(本活動僅提供基本燈光)。
(八) 參賽作品需為未曾得過全國性以上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
(九) 參賽作品若經檢舉有抄襲或有前項情事,經查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並退回主辦單位所頒全部獎項及獎金(含入圍決選補助金)。
(十) 得獎作品資格經取消後,其獎序將由次高分依序遞補。
四、 報名須知:
(一) 採網路報名或下載紙本填寫報名,參賽者需詳細填寫表格相關內容及繳交參賽作品影片,網路報名及紙本報名,皆必須列印並以A4信封掛號郵寄或親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送件報名,經資格審核通過後進入初選。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編舞者及演出人員個人資料同意書,務必簽名。
(二) 主辦單位有權現場攝影、錄影製作影帶及DVD,作為宣傳推廣教材及存檔之用,並得送國家圖書館典藏,參賽者須完全接受主辦單位評審之決定,不得異議。
(三) 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
(四) 相關資訊及報名表格均可至活動網站下載 http://www.cdc.org.tw 或至中華民國舞蹈學會網站下載 http://www.nda.org.tw 。
五、 補助、獎勵辦法:
(一) 參賽補助:
國內 – 參加決選之團隊編舞者及演出者每人補助1,500元。
國外 – 獲邀參加決選、頒獎典禮或推廣演出之國外團隊編舞者及演出者每人每次補助13,000元,總補助金額上限為39萬元。
(二) 得獎獎勵:
- 金牌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
- 銀牌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6萬元整。
- 銅牌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2萬元整。
- 優選5名:每隊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
- 佳作7名:每隊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及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
- 國際交流獎:國外參賽者擇優頒予編舞者獎狀乙紙。
- 決選得獎之舞作,另頒予舞者每人乙紙參賽證明。
六、 參賽者須遵守事項:
(一) 參賽者須擔保其提供之作品資料,並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抄襲或不當引用等情事,參賽者應負法律相關責任,主辦單位並保有取消資格權利。
(二) 入圍決選參賽者須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效燈光,並將參加現場比賽所使用他人著作提供清單予主辦單位,例如:詳列詞、曲創作者、錄音著作權人等。
活動時間
一、 報名:
(一) 日期:106年5月22日(星期一)至106年6月20日(星期二),郵戳為憑。
(二) 收件地點: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30041新竹市武昌街110號)。
(三) 洽詢電話:(03)526-3176轉209
(四) 電子信箱: ac209@nhclac.gov.tw
二、 初選:
(一) 日期:106年6月30日(星期五)以參賽作品影片進行初審。
(二) 初選方式: 以參賽作品影片進行初審,徵件作品未達50件,則停止辦理比賽。
(三) 入圍公佈: 預計7月上旬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活動官方網站及中華民國舞蹈學會網站,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入圍決選之參賽負責人。
三、 決選暨頒獎典禮:
(一) 比賽日期: 106年9月10日(星期日)以現場演出進行決審。
(二) 比賽時間: 賽程於9月5日公佈於活動官方網站,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聯絡各參賽負責人。
(三) 比賽地點: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中山堂(臺中市北區學士路98號) 。
四、 推廣活動:
(一) 推廣講座: 金、銀、銅得獎者須於10月份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參加三場北中南校園交流座談會。
(二) 推廣演出: 日期:106年11月4日(星期六)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演藝廳(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34號)。
內容:金、銀、銅及優選得獎者,須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參加演出。
(三) 加值行銷: 金、銀、銅及優選得獎者,由主辦單位安排訪談錄影,記錄創作心得與經驗分享,影片將上傳至網際網路,並得送國家圖書館典藏,進行宣傳及推廣。
相關連結:
- 2017 舞躍大地 – 中華民國舞蹈協會 National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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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2017舞躍大地舞蹈創作比賽」徵選簡章
一、宗旨:
為培育舞蹈編創人才並落實鼓勵創作政策。
二、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五、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舞蹈學會
六、活動內容:
本活動分『舞蹈創作比賽』、『決選暨頒獎典禮』、『推廣講座』、『推廣演出』。
七、比賽方式:
公開比賽。
八、參賽資格:
參賽者不限年齡及國籍,對舞蹈創作有優秀能力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九、比賽組別:
(室內舞臺上比賽)不分舞蹈類別,參賽作品以藝術舞蹈創作為目的。
十、比賽內容:
(一)不分舞蹈類別,參賽作品須以藝術舞蹈創作為目的,並需具藝術水準,以「舞臺演出」形式之舞蹈。
(二)參賽人數以3人(含)以上,20人以下為限。
(三)時間以10分鐘以下(每超過30秒扣總平均分數0.5分,依此類推累進扣分),並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燈光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的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四)比賽評分方式:
- 評分說明:評審委員以百分法計分,總成績之評計方式均採「中間分數平均法」。
- 評分標準:
- (1)編舞及創意50%
- (2)舞蹈表現技巧30%
- (3)主題呈現20%
(五)初選─遴選專家針對參賽者提供之參賽作品影片進行初審,評選30個作品入圍決選。
(六)決選─初選入圍之30個作品參加現場演出決選。
(七)參賽者請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殊燈光(本活動僅提供基本燈光)。
(八)參賽作品需為未曾得過全國性以上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
(九)參賽作品若經檢舉有抄襲或有前項情事,經查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並退回主辦單位所頒全部獎項及獎金(含入圍決選補助金)。
(十)得獎作品資格經取消後,其獎序將由次高分依序遞補。
十一、報名須知:
(一)採網路報名或下載紙本填寫報名,參賽者需詳細填寫表格相關內容及繳交參賽作品影片,網路報名及紙本報名,皆必須列印並以A4信封掛號郵寄或親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送件報名,經資格審核通過後進入初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編舞者及演出人員個人資料同意書,務必簽名。
(二)主辦單位有權現場攝影、錄影製作影帶及DVD,作為宣傳推廣教材及存檔之用,並得送國家圖
書館典藏,參賽者須完全接受主辦單位評審之決定,不得異議。
(三)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
(四)相關資訊及報名表格均可至活動網站下載 http://www.cdc.org.tw/ 或至中華民國舞蹈學會網站下載 http://www.nda.org.tw/。
十二、報名:
收件日期:106年5月22日(星期一)至106年6月20日(星期二),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30041新竹市武昌街110號)。
洽詢電話:(03)526-3176轉209
電子信箱:ac209@nhclac.gov.tw
十三、初選:
初選方式:以參賽作品影片進行初審,徵件作品未達50件,則停止辦理比賽。
入圍公佈:預計7月上旬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活動官方網站及中華民國舞蹈學會網站,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入圍決選之參賽負責人。
十四、決選暨頒獎典禮:
比賽日期:106年9月10日(星期日)以現場演出進行決審。
比賽時間:賽程於9月5日公佈於活動官方網站,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聯絡各參賽負責人。
比賽地點: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中山堂(臺中市北區學士路98號) 。
得獎公佈:於決選當天晚間進行頒獎典禮並公佈得獎名單。
十五、推廣活動:
推廣講座
金、銀、銅得獎者須於10月份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參加三場北中南校園交流座談會。
推廣演出
日期:106年11月4日(星期六)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演藝廳(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34號) 。
內容:金、銀、銅及優選得獎者,須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參加演出。
加值行銷
金、銀、銅及優選得獎者,由主辦單位安排訪談錄影,記錄創作心得與經驗分享,影片將上傳
至網際網路,並得送國家圖書館典藏,進行宣傳及推廣。
十六、補助、獎勵辦法:
(一)參賽補助:
國內-參加決選之團隊編舞者及演出者每人補助1,500元。
國外-獲邀參加決選、頒獎典禮或推廣演出之國外團隊編舞者及演出者每人每次補助13,000元,總補助金額上限為39萬元。
(二)得獎獎勵:
- 金牌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
- 銀牌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6萬元整。
- 銅牌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2萬元整。
- 優選5名:每隊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
- 佳作7名:每隊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及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
- 國際交流獎:國外參賽者擇優頒予編舞者獎狀乙紙。
- 決選得獎之舞作,另頒予舞者每人乙紙參賽證明。
十七、參賽者須遵守事項:
(一)參賽者須擔保其提供之作品資料,並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抄襲或不當引用等情事,參賽者應負法律相關責任,主辦單位並保有取消資格權利。
(二)入圍決選參賽者須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效燈光,並將參加現場比賽所使用他人著作提供清單予主辦單位,例如:詳列詞、曲創作者、錄音著作權人等。
(三)優選以上得獎者應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推廣活動,無故不參與者,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所有參賽補助及獎金。若為不可抗力之原因者不在此限。
(四)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內,為活動需要而使用報名表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有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校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
(五)參賽者所填寫之資料如作者簡歷及作品簡介等,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他公共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局部刪修。
(六)參賽者同意就得獎作品(含編舞者及作品內容簡介等)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得為下述利用:
- 主辦單位得就現場比賽(含準備期間)進行錄音、錄影、攝影等,並授權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媒體宣傳、推廣、出版、轉載、展示、重製與編輯等權利,其自行或授權第三人利用,無須另行取得參賽者之同意。
- 主辦單位為推動相關業務之目的,得不受時間、地點之限制,對得獎作品為研究、攝影、報導、展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載等利用之權利(含為上述目的再授權予第三人)。
- 為研究、舞蹈推廣等目的,針對得獎作品攝影或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並就該等影音成果享有獨立權利,得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利用方式之限制為各種利用,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
- 得獎作品之詮譯資料(包含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及片段影音),授權主辦單位或其直屬之政府機關,以開放資料(Open Data)之方式對外開放,授權公眾利用。
(七)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利用人應以適當方式表明參賽者之姓名,並同意於遵守前述標示之前提,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所同意利用得獎作品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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