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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畫緣起: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鼓勵本市法定文化資產所有權人及管理使用單位、保存者及保存團體對本市文化資產善盡妥善管理維護,增加民眾對本市文化資產之認同感,特訂定本計畫。 二、 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三、 申請資格: 凡經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保存者或保存團體。 四、 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29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受理亦不退件 )。 五、申請者應檢具: 申請函、詳細計畫書、補助經費申請表、申請本府補助款聲明書、個人身份證影本或團體登記立案證書影本、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個人或團體對本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等資歷證明文件,及最近1年內重要相關活動資料影本,共一式10份。 六、通過資格審查之申請案件,將通知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110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 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受理亦不退件)。 本案總補助經費為新臺幣85萬元整,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20萬元整。 申請資格:凡經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保存者或保存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