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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須知依金音創作獎獎勵要點第五點規定訂定之。 二、 參賽作品發行、現場演出日期: (一)首次發行時間為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期間;報名「現場演出獎」者,報名之現場演出時間須為上述期間內。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1920"] 2023第十四屆金音創作獎[/caption] (二) 發行方式包含實體出版發行或在合法數位銷售平臺上架(以下簡稱「數位發行」,指依法立案登記,提供音樂下載或音樂串流服務之網站或電信服務之平臺)。 (三) 報名「現場演出獎」以外之各獎項,除亞洲創作音樂獎須為在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發行之音樂作品,報名其他獎項應為在我國國內發行之音樂作品。 三、 報名: (一) 報名期間: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至同年7月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2023第十四屆金音創作獎 報名至同年7月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除最佳樂手獎得獎者為三名外,其他各獎項得獎者,以一名為限,各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得獎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獎座各一,獎金均分 其中最佳專輯獎另頒發該專輯製作人獎座乙座,專輯製作人有數名時,獎座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