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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須知依金視獎獎勵要點( 以下簡稱要點 )第十一點規定訂定之。 二、 報名期間: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一日起,至同月二十日止。 三、 遞件方式: ( 一 ) 掛號郵寄者,應於報名期間( 以郵戳為憑 )將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以掛號寄至報名地點。違反者,應不予受理。 ( 二 ) 親自送達( 含委託他人送達 )者,應於報名期間,且最遲不得逾報名期間截止日下午六時,將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送至報名地點( 以受本局委託辦理報名庶務之承辦單位收件章戳為憑 )。違反者,均不予受理。 ( 三 ) 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金視獎報名文件資料」。 四、 報名地點: 本局另行公告。 五、 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報名者所檢附之書面文件檔案均應以PDF檔案格式、參賽節目檔案均應以MPEG-4( H.264 )或MOV( H.264 )檔案格式,併儲存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0年度金視獎 報名期間: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一日起,至同月二十日止。 報名者所檢附之書面文件檔案均應以PDF檔案格式、參賽節目檔案均應以MPEG-4(H.264)或MOV(H.264)檔案格式,併儲存於同一隨身碟或行動硬碟,並以標籤於隨身碟或行動硬碟註明報名獎項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