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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引導我國廣播內容產業與國際趨勢及科技發展接軌,促進廣播內容多元創新,提升製播品質與革新行銷模式,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 一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無線廣播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 二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廣播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廣告業及其從業人員。 ( 三 )對提升無線廣播產業技術、推動廣播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從事廣播事業有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廣播電視產業組 綜合業務科 林佳瑩 02-23758368分機1506 備註: 一、報名日期: ( 一 )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廣告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及創新研發應用獎: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五月三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0年度廣播金鐘獎 報名日期: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廣告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及創新研發應用獎: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五月三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六月四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未完整報名及上傳檔者,視同報名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