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廣播金鐘獎
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引導我國廣播內容產業與國際趨勢及科技發展接軌,促進廣播內容多元創新,提升製播品質與革新行銷模式,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 一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無線廣播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 二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廣播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廣告業及其從業人員。
( 三 )對提升無線廣播產業技術、推動廣播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從事廣播事業有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廣播電視產業組 綜合業務科 林佳瑩 02-23758368分機1506
備註:
一、報名日期:
( 一 )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廣告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及創新研發應用獎: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五月三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六月四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 )及繳交文件:
請依規定期間至「110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 )進行網路報名,並上傳參賽節目或廣告音檔或說明資料PDF檔至前揭報名系統,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截止日當日下午5時30分止關閉,惟參賽節目或廣告音檔可上傳至一百十年五月十七日晚間24時止,逾前開規定期限者,將不予受理;未完整報名及上傳參賽音檔或說明資料PDF檔者,視同報名無效。
受理申請日期:
110/04/12~110/05/03 17:3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廣播金鐘獎報名須知
一、 本須知依一百十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要點( 以下稱本要點 )第十四點規定訂定之。
二、 報名日期:
( 一 )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廣告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及創新研發應用獎: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五月三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六月四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 )及繳交文件:
請 依 第 二 點 規 定 期 間 至 「 110 年 度 金 鐘 獎 報 名 系 統」( 網 址 http://www.bamid.gov.tw )進行網路報名,並上傳參賽節目或廣告音檔或說明資料 PDF檔至前揭報名系統,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截止日當日下午 5時 30分止關閉,惟參賽節目或廣告音檔可上傳至一百十年五月十七日晚間 24 時止,逾前開規定期限者,將不予受理;未完整報名及上傳參賽音檔或說明資料
PDF 檔者,視同報名無效。
四、 報名應繳交文件
( 一 ) 節目獎:
1. 網路上傳:
( 1 ) 參賽節目音檔:
a 除報名「廣播劇獎」者,應以自選之三集節目參賽外,報名其餘節目獎獎項者,應自選九集節目參賽,再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以下簡稱本局 )抽選其中之三集節目交由評審委員審查。
b 前開節目並應以 MP3 或 WAV 檔案格式上傳至「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並刪除廣告內容。
2. PDF 檔文件:參賽節目自由斟酌是否提供腳本,繳交方式請以 PDF 文件上傳至「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2. 紙本文件:
報名表正本( 請參考附表二 )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報名表請自「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 )列印,非自「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局將不予受理。
( 二 ) 個人獎:
1. 網路上傳:
( 1 ) 參賽節目音檔:
a 除以廣播劇節目報名「企劃編撰獎」者,應以自選之三集廣播劇節目參賽外,報名其餘個人獎獎項者,應自選九集節目參賽,再由本局抽選其中之三集節目交由評審委員審查。
b 前開節目並應以 MP3 或 WAV 檔案格式上傳至「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並刪除廣告內容。
( 2 ) PDF 檔文件:
a 報名「企劃編撰獎」之參賽者,應檢附說明資料,並以 PDF 文件上傳至「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b 參賽節目自由斟酌是否提供腳本,繳交方式請以 PDF 文件上傳至「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2. 紙本文件:
( 1 ) 報名表正本( 請參考附表三 )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報名表請自「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 )列印,非自
「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局將不予受理。
( 2 ) 報名「企劃編撰獎」之參賽者,應檢附書面說明資料ㄧ式三份,應以雙面列印,且前揭所提供說明資料應與本點第二款第 1 目之 2a 所上傳之內容相同。
( 3 ) 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正本一份( 附表十之一 )。
( 4 ) 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或居留證影本一份。
( 三 ) 廣告獎:
1. 網路上傳:
( 1 ) 參賽廣告音檔:應以 MP3 或 WAV 檔案格式上傳至「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 2 ) PDF 檔文件:
a 說明資料,撰寫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並以 PDF文件上傳至「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I. 廣告目標:敘明錄製廣告之目的。
II. 廣告策略:敘明為達廣告目的之策略方向。
III. 廣告製作:敘明錄製廣告過程採用之元素及技巧,足以達成廣告目標。
IV. 廣告效果:敘明播送後之廣告效果評估、績效及相關數據。
V. 其他補充說明或佐證文件。
b 參賽廣告腳本:應以 PDF 文件上傳至「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2. 紙本文件:
報名表正本( 請參考附表四、附表五 )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報名表請自「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 )列印,非自「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局將不予受理。
( 四 ) 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
1. 網路上傳:說明資料請善用圖片、音檔或影像連結等任何可充分表達本參賽作品規劃之素材撰擬,撰寫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並以 PDF文件上傳至「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 1 ) 電臺品牌行銷背景:敘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作為遭遇之問題、事件或面對的挑戰。
( 2 ) 電臺品牌行銷目的:敘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作為之目的。
( 3 ) 電臺品牌行銷策略:敘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作為之策略、企製概念。
( 4 ) 電臺品牌行銷過程:敘明宣傳或媒體整合模式與執行過程、使用之行銷宣傳手法與工具與其特點為何,足以達成行銷目的。
a 執行發現。 b 解決方案。 c 使用之行銷宣傳手法及特色( 如:媒體整合模式 )。
( 5 ) 電臺品牌行銷成效:敘明執行成果、市場反應及達成目標之績效、影響及相關數據。
a 執行成果。
b 達成目標之績效、影響及相關數據( 如:好感度提升之數據、跨領域之效果 )。
( 6 ) 電臺品牌行銷創新性:敘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作為及手法之創新處。
( 7 ) 其他補充說明或佐證文件。
2. 紙本文件:報名表正本( 請參考附表六 )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報名表請
自「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 )列印,非自「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局將不予受理。
( 五 ) 創新研發應用獎紙本文件、光碟:
( 1 ) 報名表正本( 請參考附表七 )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報名表請自「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 )列印,非自「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局將不予受理。
( 2 ) 應檢附相關著作ㄧ式四份;檢附之書面文件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 3 ) 應檢附相關應用程式、應用檔案ㄧ式四份,並應以資料光碟形式儲存檔案;如以 APP 參賽者,應提供下載連結。
( 4 ) 參賽者若為個人,應檢附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正本一份( 附表十之一 )。
( 5 ) 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或居留證影本一份。
( 六 ) 特別獎項:紙本文件:
( 1 ) 報名表正本( 請參考附表八 )一份,影本一式七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報名表請自「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 )列印,非自「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局將不予受理。
( 2 ) 推薦函正本一份( 以 A4 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 號字撰寫,應以雙面列印 )。
( 3 ) 被推薦單位或被推薦者相關事蹟一式八份,( 以 A4 紙、直式橫書、
標楷體、14 號字撰寫,應以雙面列印 ),撰寫內容包含以下指定項目:
( 1 ) 經歷、生平簡介。
( 2 ) 成就、事蹟及對廣播產業之貢獻說明。
( 3 ) 其他補充說明或佐證文件。
( 4 ) 被推薦者若為個人,應檢附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正本一份( 附表十之二 )。
( 5 ) 被推薦者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或居留證影本一份。
( 七 ) 於第二點規定報名日期自「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完成前揭獎項報名後,請自「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 )列印報名總表及報名參賽切結書( 請參考附表一之一、九之一,特別獎項則參考附表一之二、九之二 )併同各獎項之報名表( 請參考附表二至附表八 )及各獎項應繳交文件,依第五點第三款規定方式裝訂後,於第二點規定報名截止日前( 含截止日 ),以掛號郵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 以郵局章戳為憑 )。親自送達者( 含委託他人 )應於報名截止日當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至本局一樓「外收發室」( 以收發章戳為憑 ),逾前開規定期限者,本局將不予受理。報名總表及報名表非自「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局將不予受理。
( 八 ) 報名文件送達指定地點後,報名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報名資料。
( 九 ) 參賽者應依本局指定期間內檢送報名文件、資料,如檢送之文件、資料不全,經本局書面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本局即依本要點第九點第九款規定不受理其報名。
五、 其他應注意事項:
( 一 ) 同一報名單位,請列印一份報名總表及報名參賽切結書( 請參考附表一之一、九之一,特別獎項則參考附表一之二、九之二 ),並應加蓋報名者及其負責人印信。
( 二 ) 每份報名表( 請參考附表二至附表八 )限報名一項獎項,並應加蓋報名者及其負責人印信。
( 三 ) 報名者應將下列資料由上而下依序排列( 如有裝訂必要者,請以簡易方式為之 )送至收件地點:
1. 報名總表。
2. 報名參賽切結書。
3. 各獎項依第四點應檢附文件。
( 四 ) 報名單位依第四點所檢附之書面文件將納入評審委員評分考量,但報名資料請勿過度包裝,包裝精美與否將不會作為評分之依據。
( 五 ) 報名資料於評審結束後概不退還。
六、 入圍名單公布日起七日內,入圍作品之報名單位應繳交文件:
( 一 ) 節目獎
1. 報名者為參賽作品之共同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附表十一之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本一份。
2. 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附表十二之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本一份。
( 二 ) 個人獎
1. 報名者為參賽作品之共同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附表十一之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本一份。
2. 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附表十二之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本一份。
3. 參賽之個人為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一份。
( 三 ) 廣告獎
1. 參賽之廣告如為受託製作者,應檢附委託製作廣告者同意參賽文件正本一份。
2. 參賽之廣告為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材或醫療業務廣告者,應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3. 報名者為參賽作品之共同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附表十一之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本一份。
4. 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附表十二之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本一份。
( 四 ) 創新研發應用獎
1. 報名者為參賽作品之共同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附表十一之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本一份。
2. 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附表十二之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本一份。
3. 參賽之個人為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一份。
( 五 ) 前揭應繳交文件,報名單位應於入圍名單公布日起七日內,以掛號郵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 以郵局章戳為憑 )。親自送達者( 含委託他人 )應於繳交截止日當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至本局一樓「外收發室」( 以收發章戳為憑 ),逾前開規定期限者,經本局書面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本局即依本要點第十點規定撤銷入圍資格。
七、 入圍名單所揭露之入圍者資料,以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除錯別字外,報名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參賽者及參賽單位;得獎名單所揭露之得獎者資料,則以前揭入圍名單為依據,除錯別字外,報名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參賽者及參賽單位。
八、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要點與報名須知,及報名書表格式 ( 附表 一 至 附 表 十二 ), 亦 載 於 文化部 影 視及流行音樂產業 局 網 站 首 頁 ( 網 址: http://www.bamid.gov.tw ),惟附表九至附表十二可供下載,附表一至附表八之報名書表格式僅供參考,請自「110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
九、 本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並請詳查「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要點」規定,或電洽本局 02-2375-8368#1506。
相關連結:
金鐘獎相關競賽:
- 111年度電視金鐘獎111年度電視金鐘獎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至111年5月3日止。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至111年6月2日止。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報名特別獎項:每一獎項得獎者(參賽單位)頒給金鐘獎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 111年度廣播金鐘獎111年度廣播金鐘獎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廣告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及創新研發應用獎: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至五月三日止。 報名特別獎項: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二日止。 入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每一獎項得獎者(參賽單位)另頒給金鐘獎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 110年度電視金鐘獎110年度電視金鐘獎 報名日期: (一)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五月三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六月四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截止日當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關閉。
- 110年度廣播金鐘獎110年度廣播金鐘獎 報名日期: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廣告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及創新研發應用獎: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五月三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六月四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未完整報名及上傳檔者,視同報名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