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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要點(公告版)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0年度廣播金鐘獎 報名日期: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廣告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及創新研發應用獎: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五月三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六月四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未完整報名及上傳檔者,視同報名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