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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受理展覽申請-作業要點

發布單位: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109年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受理展覽申請 申請資格:(一)國內外公私立團體、機關、學校;(二)個人工作者,均得向本館申請展覽。 申請作品:申請展品內容、媒材不拘,以適合於本館場地空間展出者為限。 申請時間:108年9月20日至10月21日止,受理申請109年1月至12月之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