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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團體、機關、學校; (二)個人工作者,均得向本館申請展覽。 ※一人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團體展。 二、申請作品 申請展品內容、媒材不拘,以適合於本館場地空間展出者為限。 三、申請時間: 108年9月20日至10月21日止,受理申請109年1月至12月之檔期。 四、申請文件(請下載最下方附檔「申請表格」填寫): (一)申請文件信封(表一)。 (二)基本資料表(表二)。 (三)作品送審清單(表三)。 (四)展覽計畫書(表四)。 (五)申請團體展名冊(表五)。 (六)送審作品規格(紙本與電子檔): 1、個人:提送展品5件(含)以上。 2、團體展:提送展品15件(含)以上。 五、審查方式: (一)送審資料不合規定者,由本館通知限期補正資料,逾期未補正者,視同資格不符。 ...
發布單位: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109年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受理展覽申請 申請資格:(一)國內外公私立團體、機關、學校;(二)個人工作者,均得向本館申請展覽。 申請作品:申請展品內容、媒材不拘,以適合於本館場地空間展出者為限。 申請時間:108年9月20日至10月21日止,受理申請109年1月至12月之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