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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第2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自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受理申請。

網址:http://culture.tycg.gov.tw//home.jsp?id=91&parentpath=0%&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203310064&toolsflag=Y

111年度第2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自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受理申請。

111年度第2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開始受理申請囉!

◎為推廣本市視覺藝術活動,均衡地方文化資源並促進文化發展,特辦理此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計畫。

◎111年度第2期(111/7/1-111/12/31)視覺藝術活動補助申請受理時間自111年4月1日(五)至111年4月30日(六)。申請者請於時程內將相關申請資料於上班時間(8:30~17:30)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創影視科),非寄至上述地址或逾時者恕難受理。

◎相關補助要點本局於111年3月28日桃市文影字第1110007095號令發布修正,補助資訊可至本局網站 https://culture.tycg.gov.tw/ 左列「視覺藝術」分類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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