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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辦理110年度「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活動」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星期一)前受理申請
一、依內政部108年2月27日修正發布之「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獎勵作業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按上開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得共同具名申請:
(一)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二)建築物之設計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業技師。
三、次按同要點第3點規定:申請參選優良綠建築作品之建築物應為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限(110年5月31日)截止前,取得銅級以上綠建築標章,且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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