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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網址:http://web.arte.gov.tw/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壹、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組織

設立「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位組成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參、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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