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下半年度第二次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案受理申請(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2月13日)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及實行期程如下:
(一)提案申請:即日起至110年12月13日(星期一)。
(二)計畫執行期程:計畫核定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活動核銷須於110年12月31日(星期五)前完成。
(四)此補助案受理至今年度經費用罄為止。
三、符合申請條件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1式六份,併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料,函送本局文化資源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八樓文化局,王小姐,分機25206),信封請註明「110年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申請」。
四、相關要點及申請表格,請至本局網站/公布欄/最新消息/公告( 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