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
網址:http://youth-resources.yda.gov.tw/subject/content/WbEP-Cp4i_HmCmbh6MAdVg
專案內容:
一、目的
為提升藝術展演水準,鼓勵桃園市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並促進文化發展。
二、 補助對象
(一) 設籍桃園市新屋區之藝文工作者。
(二) 桃園市立案團體、法人。
前項第二款規定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及學校。
三、補助項目
(一)以新屋區為主題,或在新屋區辦理之藝文活動。
(二)音樂、戲劇(曲)、舞蹈等表演活動。
(三)展覽、教育推廣等視覺藝術相關活動。
四、補助金額
以每案補助新臺幣2萬元為限。但經新屋區公所審查通過並簽奉桃園市政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時間
申請者應於活動辦理1個月前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同一申請者每年以補助二次為原則,同一活動已向桃園市政府府其他機關申請補助者,不得再予補助。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