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重要傳統工藝傳習計畫藝生徵選簡章
網址:http://dc.yuntech.edu.tw/news/2842
一、宗旨:
文化部自98年起逐年登錄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及重要傳統工藝,並依「文化
資產保存法」第92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34條辦理保存維護
相關傳習計畫,由本局委託保存者進行該項藝能或技藝之傳習教學。本次
公開甄選相關傳習計畫之藝生,經錄取將接受保存者原則4至6年的習藝課
程,希冀參加甄選者需對傳統表演藝術或傳統工藝抱有高度熱忱並能配合
各傳習計畫之執行。(*以上相關傳習計畫藝之生,甄選項目、資格條件與評
分標準詳如附件1。)
二、辦理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三、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3月1日止。
四、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年齡十五歲以上,未成年應經監護人同意。
(三)對傳統表演藝術及傳統工藝有濃厚興趣並已有學習基礎者。
(四)其他:如母語語言能力或符合保存者所定之條件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