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
(111)111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
宗旨:
為引導我國電視內容產業與國際市場趨勢及產製規模接軌,鼓勵製作多元類型及具國際市場性的電視作品並研創節目模式,提升我國電視內容質量及國際競爭力。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電視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電視節目製作業及其從業人員。
(三)對提升電視產業技術、推動電視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從事電視事業有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廣播電視產業組 綜合業務科 林哲丞 02-2375-8368分機1511
備註:
一、報名日期:
(一)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至111年5月3日止,「111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網址 http://www.bamid.gov.tw ) 將於5月3日下午5時30分關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