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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

網址:http://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__viewstate=pvWqz/p/ntY3hajYbUSpCQn9PKt77jmt9chKvuZNtY/DhJ4zWmXmxXJZcscjkMix7n5bknQ4C1jvfwxUC1ZSeBfK7nUo4Ss4

(111)111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

宗旨:

為引導我國電視內容產業與國際市場趨勢及產製規模接軌,鼓勵製作多元類型及具國際市場性的電視作品並研創節目模式,提升我國電視內容質量及國際競爭力。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電視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電視節目製作業及其從業人員。

(三)對提升電視產業技術、推動電視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從事電視事業有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廣播電視產業組 綜合業務科 林哲丞 02-2375-8368分機1511

備註:

一、報名日期:

(一)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至111年5月3日止,「111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網址 http://www.bamid.gov.tw ) 將於5月3日下午5時30分關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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