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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年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
條款名稱: (111年)111年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 加入最愛
宗旨: 為鼓勵本土語言流行音樂之創作、錄製及發行,提升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品質,擴大對於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的支持,以促進流行音樂產業鏈各環節之多元發展,強化在全球之競爭力與影響力,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從事有聲出版品之製作及發行業務公司或行號。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沈小姐 02-2375-8368分機1622
送件地址: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產製輔導科 收
備註: 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案雲端登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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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s://www.bami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