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722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本(111)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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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旨揭實施計畫係依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訂定。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概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 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 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 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1)青學獎: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二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二百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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