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網址

延伸閱讀:

112 學年度全國中華盃舞龍舞獅錦標賽

網址:http://bhuntr.com/tw/competitions/j3gjtr9dkf8s7rjnrs

112 學年度全國中華盃舞龍舞獅錦標賽

一、宗 旨 :

為提昇全國舞龍舞獅技術水準,宏揚固有國粹,藉 以加強國內龍獅團隊聯誼及技藝切磋觀摩,特舉辦 本錦標賽。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4 日臺 教授體字第 1120021985 號函辦理。

二 、 指 導 單 位 : 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
三 、 主 辦 單 位 : 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
四 、 承 辦 單 位 : 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台灣獅頭旺民俗技藝發展 協會
五 、 協 辦 單 位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台北市立大學運動藝術學系、 真理大學、臺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國立體育 大學技擊運動學系、芬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六 、 比 賽 日 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8~20 日(星期一~三)
七 、 比 賽 地 點 : 臺北體育館(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八 、 報 名 資 格 : 社會、高中、國中與國小組得以學校為單位或可同 級學校跨校組隊參加,每人限報名一隊,並可跨項 目參賽。學校報名以一隊為限,不可分 A、B 隊。 若隊伍有跨組參賽,其隊伍人員不可替換或添加。

九 、 報 名 時 間 : 即日起至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5 日(郵戳為憑)。

十 、 報 名 方 法 : 與活動宣導 資訊
1.採通訊報名兩步驟(電子檔與紙本掛號郵寄)。

○1 填具電子檔報名表,請用 word 檔 e-mail 至: t5246884@gmail.com。

○2 下載電子檔報名表核章後掛號郵寄至 30056 新竹市延平路一段 214 巷 2 弄 34 號 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收
2. 活動訊息請參見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網頁"訊 息公告": http://www.ctdlda.org.tw 或本會 FB 粉絲 專頁。「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 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十一、競賽項目: 可男女混合比賽,分下列競賽項目:

使用場地 20m×20m,傳統南獅套路 20m×10m 龍獅鼓樂比賽場地為邊長 20m*10m (使用場地會依借用場地現況作適度調整)
十二、比賽辦法:

(一)採用 2011 版國際龍獅運動聯合會審定「國際舞 龍舞獅競賽規則」、2009 年中華舞龍舞獅運動 總會審定「舞獅(會獅規定套路)競賽規則」、 2021 版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審定之傳統台灣 獅競賽規則、傳統客家獅競賽規則、傳統龍鳯獅 競賽規則、2022 版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審定 之龍獅鼓樂競賽規則。

(二)國中組報名以 17 人為限、國小組 17 人為限。

(三)大會備有指定樁陣與北獅桌供隊伍使用外,各單 位參加比賽之所有用具必須自備;國小組龍具規格自行依運動員需求使用九節龍。

(四)國小組需繳交傳統南獅、台灣獅、客家獅、龍鳯 獅項目套路報表。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皆需 繳交各項目套路報表。規定套路除外。

(五)B 組傳統龍獅賽-舞龍:單龍項目,因維護臺灣各 地方之特色傳統舞龍文化,故不得使用九節競技 舞龍下場比賽。若要使用九節競技舞龍之隊伍, 請報 A 組舞龍項目。

※註 1:傳統南獅套路、臺灣獅單獅、臺灣獅多獅、 客家獅、龍鳯獅、龍獅鼓樂比賽時間均為 5- 6 分鐘。

※註 2:各競賽項目報名隊伍數僅一隊時,則取消該 項目比賽。

※註 3:會獅雙獅項目一隊運動員以 6 人為限;會獅 四獅一隊運動員以 12 人為限。

※註 4:填寫報名表時,請填具教練姓名,教練必需 具備本會所核發之有效乙級以上教練證(有 效期為發證日期起 3 年內)。教練證影本請 於報名時一併附上,本會始受理報名。未填 教練姓名或無以上所述證件者,恕不接受報 名。(相關訊息請參閱本會網站)
※註 5:每位教練限擔任 3 支隊伍之教練(以隊伍為 單位)。

※註 6:初次參加本賽事之學校隊伍,不受教練證照 之限制。

※註 7:龍獅鼓樂比賽時間為 5〜6 分鐘。每支龍獅 鼓樂隊伍運動員 10 人為限;出場人數,最 少 4 人,最多 7 人;下場人員鼓手(最少 1 人)、鈸手(最少 2 人)、鑼手(最少 1 人)。 比賽前需呈交”龍獅鼓樂登記表”和器材 配置平面示意圖。布置器材時間與退場時間 皆不超過 3 分鐘,逾時予以扣分。其他相關 規則,請參閱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網頁" 訊息公告"。網址: http://www.ctdlda.org.tw
十三、獎勵辦法:

1.各比賽項目分社會、高中、國中、國小等四組各 別敍奬,並頒發獎狀。本比賽為符合教育部之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 法」之指定盃賽,高中組與國中組可依規定申請 甄試升學,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2.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6 條第 6 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 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 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 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參賽隊(人)數 16 個以上:最優級組前 8 名。

(2)參賽隊(人)數 14 個或 15 個:最優級組前 7 名。

(3)參賽隊(人)數 12 個或 13 個:最優級組前 6 名。

(4)參賽隊(人)數 10 個或 11 個:最優級組前 5 名。

(5)參賽隊(人)數 8 個或 9 個:最優級組前 4 名。

(6)參賽隊(人)數 6 個或 7 個:最優級組前 3 名。

(7)參賽隊(人)數 4 個或 5 個:最優級組前 2 名。

(8)參賽隊(人)數 2 個或 3 個:最優級組第 1 名。

3.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 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中 等以上學校運動績優學生升學輔導網(網址: https://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4.有關「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辦法」之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及獲得最優級組前 幾名隊伍(人)數,依教育部之最新辦法為準。

5.比賽成績亦將列為 2024 年度選派參加國際賽事之 參考。

十四、裁判與評審: 由本會聘請本會合格乙級以上裁判資格者擔任之。

十五、申 訴:

1.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 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 訴均應在該項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提出,否則不 予受理。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 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 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 否則以棄權論。

4.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 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 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5.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罰 則:

1. 參賽團隊如有運動員資格不合或冒名頂替出場比 賽者,經查屬實,取消該隊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 之名次或分數,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狀。

2. 各單位隊職員如有違背運動員精神之行為,例如 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延誤比賽、妨礙比賽、擾亂 會場等情事,取消該團隊之比賽資格。

十七、參賽人員注意事項:

1. 本賽事免收報名費,參賽選手與隊職員需由所屬 報名單位負責投保意外醫療險。大會於活動期間 內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額度應達每一 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 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 亡新臺幣 1,500 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 3,400 萬 元)。

2. 比賽賽程表於 113 年 2 月 6 日於本會網站公告。 報名出場序的公開抽籤日期為 113 年 2 月 16 日由 本會統一代抽並於本會網站公告。

3. 開幕典禮於 113 年 3 月 19 日上午 11:00 進行。

4. 本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 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 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十八、預期效益: 為提昇全國舞龍舞獅技術水準,宏揚固有國粹,藉以 加強國內龍獅團隊聯誼及技藝切磋,透過活動提升全 民運動的意識,增加運動人口數。上年度報名參加有 983 人。預估今次參加賽事運動員將達 1200 人。

十九、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臨時宣佈之;本規程與競賽規則之解釋權 屬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

比賽網站 : https://www.ctdlda.org.tw/news_main_192_0


檢視所有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