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GSIIIA格璽雅北虎旗社會人排球聯賽-男子組
網址:http://bhuntr.com/tw/competitions/udawatt4k485xnor7x
⼀、⽬ 的:讓非甲組的排球愛好者能有更多的運動交流機會,並推廣排球運動長期交流模式。
⼆、主辦單位:全球運動產業整合交流協會
三、比賽地點: 國立師範大學體育館(林口校區)
四、比賽⽇期: 114年3月29日、4月19日、5月10日、6月7日(6月7日為季後賽)
五、比賽⽤球: 排協認定比賽用球
六、比賽規則:採⽤中華⺠國排球協會審定最新排球規則。
七、比賽隊伍:男子組7隊報名上限,如隊伍數不⾜7隊則變更賽制。隊伍經主辦單位審核決定球隊參賽資格。(開放大專院校一般組之校隊參賽)
八、隊員名單修改期限:114年3月20日23:59 止。
九、抽籤:114年3月22日,由大會統一進行抽籤,並於當日公告。
十、比賽制度:
1、季賽:採雙循環制,分別於3/29、4/19、5/10三天進行,每隊三天共出賽12場。每場比賽皆採三局
二勝制, 第一、二局採25分制,第三局採 15分制。Deuce無分數上限。
季後賽:外卡戰:季賽第五名與第四名對戰
四強戰:外卡獲勝隊與季賽第一名,季賽第二與第三名對戰
總冠軍戰:四強戰勝出的兩方進行對戰。
2、循環賽積分制計分如下:
(⼀)球隊 2:0 獲勝,得 3 分
(⼆)球隊 2:1 獲勝,得 2 分
(三)球隊 1:2 落敗,得 1 分
(四)球隊 0:2 落敗,得 0 分
(五)年度名次判定
若勝場數相等時則以積分判定之,若再相等時則以得失分商數判定之。即:勝場 (次) > 積分 (數)
> 得/失分(商數) 。
3、每隊可報名 20名球員,每場比賽前需向⼤會提出出場球員至少6⼈名單(含 0-2 ⾃由球員),賽季中不得新增隊員名單,季後賽選手須於季賽中有出賽一局以上紀錄始得登錄。
4、一人限報一隊,不可跨隊參賽。報名時需附上大頭照片及固定背號、主打位置。
十一、選⼿資格:
1、對排球有興趣之社會⼈⼠、大專院校學生,除現役或曾為甲組選手者外,皆可報名參加。
2、甲組選⼿之定義:
(⼀)曾為國家代表隊之選⼿
(⼆)曾為企業聯賽之選⼿
(三)曾為⼤專⼀級球隊選⼿(一般生不在限制範圍)
(四)曾為⾼中甲級球隊選⼿
(五)曾以排球項⽬保送及獨招之選⼿
⼗二、報名⼿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 3月18日23:59止。
(二)報名網址為 http://www.bsaila.com.tw
(三)報名⼈數:領隊、教練、管理各 1 ⼈(可重複或無),球員(含隊長)可報名 20⼈。
(四)球隊報名需登錄球員球衣號碼。
(五)報名費:每隊:22000元新台幣。(含2000元保證金,該球隊遵守賽事規定及完成賽事後退還)
(六)匯款資訊: 匯款銀行:國泰世華銀行 大同分行 銀行代號:013
戶名:社團法人全球運動產業整合交流協會
銀行帳號:0620-3500-4802
匯款時須註明報名隊名。(匯款完成後請提供後五碼以供查驗)
(七)聯繫窗⼝: 全球運動產業整合交流協會信箱:gsiiia2018@gmail.com
(八)退費說明:完成繳費報名後,如因隊伍數不⾜導致賽事取消,則報名費⽤全數退還為顧及他隊權益,中途退賽隊伍不退還其費⽤。
(九)正取隊伍以報名成功順序或主辦單位邀請球隊為準,報名表完成且經主辦單位審核核可後完成繳費才算報名成功。報名費請在主辦單位審核核可後3日內繳交。如審查發現資格不符且於報名截止時尚未修正將取消資格,名額由後往前遞補。
⼗三、獎勵辦法:
團體:總冠軍-獎盃乙座,北虎大旗乙面。
個人:(如報名照片/背號與本人不相符合,將取消獲獎資格。)
季賽(名單於季後賽開始前公布,並於外卡戰結束後頒獎)
最佳外側攻擊球員兩名。最佳中間攔網球員兩名。
最佳對角球員乙名。 最佳舉球員乙名。
最佳自由球員乙名。 得分王乙名。MVP乙名。 以上得獎球員每人各獲獎牌一面。
季後賽(名單於總冠軍戰後公布,並進行頒獎)
最佳外側攻擊球員兩名。最佳中間攔網球員兩名。
最佳對角球員乙名。 最佳舉球員乙名。
最佳自由球員乙名。 得分王乙名。FMVP乙名。 以上得獎球員每人各獲獎牌一面。
⼗四、申 訴: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規定及有同等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判決為終決。
(⼆)合法之抗議由領隊及執⾏教練簽名蓋章,並附保證⾦新台幣三仟元整,以書⾯在該場比賽結束後⼀⼩時內,向⼤會提出。
(三)接受申訴後,應即召開會議解決,如認為其申訴無理時,得沒收其保證⾦,充⼤會獎品之⽤。
⼗五、附 則:
(⼀)凡參賽之球員在比賽期間應攜帶國⺠⾝分證或健保卡、駕照等證件以便檢錄之⽤。
(⼆)比賽球衣服裝樣式、顏⾊應整齊劃⼀(⾃由球員除外),球衣前後均有明顯號碼(號碼範圍:01-99號),且應有明顯可辨認之隊伍標示。球衣隊名需與報名比賽隊名一致。
(三)比賽雙⽅之職隊員均不得對裁判團及⼯作⼈員有⾔語侮辱或粗暴⾏為。如有違犯,裁判得依規則規定處理,並賽後向⼤會提出書⾯報告,由大會決議懲處⽅式。
(四)大會可依比賽球隊賽前提出要求適時檢查球員身份以及參賽資格,若發現資格不符,大會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沒收報名費、得獎資格,不得有議。
(五)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
比賽網站 : http://www.bsaila.com.tw/cup/other/rule.aspx?bsid=16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