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份二山野生水鹿攝影比賽」暨「特色活動」攝影作品募集活動

「九份二山野生水鹿攝影比賽」暨「特色活動」攝影作品募集活動

 總獎金: 17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19-03-13 ~ 2019-07-31

1999年921集集大地震,位於南投縣國姓鄉南港村的九份二山是其中之地震原爆點,崁斗山東南山麓一帶發生大規模走山,造成生物死傷及生態變化,後續經行政院劃為九份二山國家地震紀念園區,為串聯地質與特殊地景之震災體驗教學園區,如今九份二山整治復育二十年,在各界努力之下,目前生態相當豐富、多樣,展現出園區生生不息的蓬勃生機,據在地南港村養鹿居民估計有超過400頭野生臺灣水鹿在區內繁衍,獲「水鹿原鄉」的美稱。

九份二山擁有獨特的自然生態景觀與歷史故事,值得您用鏡頭留下紀錄,期望能夠藉由此活動,讓民眾見證這裡的歷史與蛻變,省思對土地與人文的關懷,活化社區產業特色,建構未來美麗願景。

徵件時間:

自公告日108年3月13日(三)起至108年7月31日(三)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參賽資格

不分年齡、國籍,不需繳交報名費,凡攝影愛好者皆可參賽。

徵件內容

徵件主題:分為「野生水鹿」攝影比賽和「人文及景觀」特色活動攝影作品募集兩個組別,拍攝範圍為南投縣國姓鄉南港村及九份二山國家地震紀念園區。

  1. 「野生水鹿」攝影比賽:

    請以九份二山國家地震紀念園區內野生水鹿(非人工眷養)為拍攝主題,不限水鹿動作姿態;水鹿為國姓鄉特色動物,而九份二山國家地震紀念園區內大量的山黃麻、構樹、狼尾草等植物,都是水鹿的食物來源,據當地居民估算有超過400頭野生水鹿在此生活。(註:水鹿性情膽小,清晨及黃昏是活動高峰,拍攝者請保持距離留意自身安全,並禁止影響水鹿自由活動之行為)

  2. 「人文及景觀」特色活動攝影作品募集:

    請以南港村及九份二山國家地震紀念園區之特色活動人文及景觀作為拍攝主題,如:鹿神祭活動(108年3月16日星期六舉辦)、人工眷養水鹿及居民生活等;另園區內特色景觀如:堰塞湖、巨石堆、震爆點等,均可為取材之主題。

拍攝器材: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皆可,不限手機、類單眼相機、單眼相機等。

作品繳交內容及規則

  1. 照片不限彩色、黑白,張數不限,同一參賽者可跨組參加。
  2. 參賽作品一律沖印或輸出成「8×12吋或A4(21×29.7cm)」之照片,直式或橫式皆可,作品不得留白邊,不得裝裱、護貝,違者不予評審。
  3. 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不收連作,作品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裁切,不得後製(加、疊、剪、挪移等合成),作品以一次拍攝完成,且不違反善良風俗。
  4. 連同照片一併交付作品之電子檔,單張照片規格至少3000x3600pixels或1,000萬畫素以上之電子檔(JPG或TIFF),色彩描述以sRGB為準,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品質設定為高解析。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檔名為:姓名-作品名稱。
  5. 每張作品背面應貼妥詳細填寫之報名表,未符合規定者恕不受理。

繳交方式:以郵件寄送方式繳交,將作品及報名表(含光碟電子檔)寄至「407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逢甲大學GIS中心 莊千瑩小姐收」。

評選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進行評審。評審標準:就照片構圖、完整性以及所描述之意境及故事性做綜合評選。

比賽獎勵

依照題材主題分為「野生水鹿」和「人文及景觀」兩組進行評分獎勵。

「野生水鹿」攝影比賽

  • 金獎:1名,獎金30,000元,獎狀乙張
  • 銀獎: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張
  • 銅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張
  • 優選: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狀乙張
  • 佳作:30名,獎金各1,000元,獎狀乙張

「人文及景觀」特色活動攝影作品募集

  • 優選: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狀乙張
  • 佳作:30名,獎金各1,000元,獎狀乙張

獎項公布

  1. 作品評選結果公告:公告於「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官網」「農村小童」粉絲專頁,並主動以電子郵件或電話聯繫得獎者相關事宜。
  2. 頒獎典禮:預計於108年9月21日活動會場進行頒獎。

洽詢方式

逢甲大學地理資訊系統研究中心 04-24516669分機132莊小姐

參賽注意事項

  1. 優選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2. 參賽作品需未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獎項;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包含平面出版及展覽;惟發佈於個人作品網站、部落格、facebook 則不在此限,若查證不實將追回該獎項後從缺。
  3. 凡繳交作品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4. 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得獎作品依授權同意書之內容,應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照片使用權及肖像權,得為宣傳、評選、行銷與推廣活動等之目的而在所有媒體上使用其參賽作品。
  6. 參賽者應遵守著作權法令相關規定,參賽作品如有借用、抄襲、造假、仿冒、違反著作權或相關違法行為時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所得,遺缺不予遞補,並由當事者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若造成主辦單位各種形式之損失,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訴權。
  7. 頒獎當日,金、銀、銅、優選獎得獎者若不克前來,得委託代理人攜授權書與代理人證件代理受獎,不同獎項之委託代理人需為不同人,否則視同棄權論,主辦單位不另行補發。佳作獎可通訊領獎。
  8.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及賽事期間公告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保留活動辦法修改之權利。

指導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主辦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南投分局
協辦單位 / 南投縣國姓鄉公所、南投縣國姓鄉南港社區發展協會
執行單位 / 逢甲大學地理資訊系統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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