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不可失」縫紉機補助競賽
大消息! 《高林文創基金會 》「2019重縫計畫:縫紉機補助競賽」來了~~~
📍 申請時間:即日起~03月11日
📍 入圍公布:2019年03月12日
📍 複賽時間:03月13日~28日
📍 最終名單:2019年03月29日
鑑於快速時尚造成對環境的污染並秉持企業社會責任,基金會致力推動「重縫計畫」,期望透過縫紉機研發試車用廢棄料物件及各種紡織廢棄布、庫存布、瑕疵品、樣布及二手回收等的重新縫製並升級再造創造資源的再生價值。
如果你也熱愛使用再生資源、二手衣、廢料重製服飾配件,只是缺少好的縫紉機具,那你就是我們要找的對象。
歡迎大家加入我們的行列,接受挑戰,迎向未來!
相關連結:
- 高林文創基金會
- 高林文創基金會機不可失補助要點 (PDF)
- 高林文創基金會 機不可失補助申請表 (PDF)
林文創基金會機不可失補助要點
一、宗旨:
在「永續時尚」的主軸上,將結合產業既有的資源,透過一系列的產業實務講座,建立對於永續時尚產業之認識。其次藉由設計實作課程,一方面善用時尚產業的剩餘資源,為生態環保盡份心力,另方面建立一種既可以挑戰設計侷限、又能創造設計附加價值的創作模式。最後協助兼具實用功能與創意的產品透過公開展覽的機會,進行永續時尚的推廣教育。
二、目的:
(一) 建立「永續時尚」課程:邀請產業專家講座,從認識永續時尚產業的多元面向到潛在可能的設計 研發,進行一系列課程設計與規劃,扎根「永續時尚」的服裝設計教育。
(二) 進行再生設計創作:應用既有、廢棄不用、過季的材料資源,進行再生設計及實作體驗。
(三) 公開發表設計作品:透過公開的設計作品發表,具體呈現兼具實用功能與創意的產品設計,進行 永續時尚的推廣教育。
三、資格:
(一) 補助對象:以扶助「社會弱勢」為第一要務,兼具降低「環境污染」與推廣「永續時尚教育」者為主。
(二) 人員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人員為第一優先補助對象,外國國籍人員為輔。
(三) 政府成立之法人、捐(補)助之單位、教育機構等,不予補助。
(四) 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申請者如以同性質或類似申請案件,已獲公家機關、私人民營企業、基 金會或相關機構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或視情況斟酌補助。
四、申請時間:
(一) 收件期間:2019 年 即日起 至 03 月 11 日。
(二) 入圍名單公布:2019 年 03 月 12 日(二)。
(三) 複選與申請者口頭簡報:2019 年 03 月 13 日至 03 月 28 日。
(四) 補助名單公布:2019 年 03 月 29 日(五)。
最終選出 5 組,作為補助名單;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
(五) 設備運送期間:依基金會公告日期為準,設備將於核定後一個月內陸續送達。
五、補助項目:
(一) 年限:每單位每次最短補助時間以一年為原則,補助一年以後,將依合作效益與使用狀況優先通
過續補助審核。補助期間每半年,基金會將派員就設備使用情況、執行成果與效益進行實地訪視。
(二) 數量:依申請者工作空間為審核標準,如空間不足配置將不予補助。
每單位每次最高補助上限為兩台工業用縫紉機,機型得重複選擇。
補助機型:銀箭牌 SIRUBA 工業用縫紉機:平車、拷克車。
(三) 維護:對補助之設備器材,如未盡保管與愛護責任,造成設備遺失或毀損者,需負擔賠償與維修
責任,情節嚴重者不再受理其申請案。(高林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門市部,維修電話:02-2816-8808)
(四) 不予補助項目:維修人員至現場維修之人力費用,設備附屬相關器材、耗材、設備維修材料費用。
(五) 其他特殊補助措施,依基金會公告為準。
六、申請流程:
(一) 繳交補助申請表(詳見附表一)。
(二) 企劃書,內容敘述請完整明確。(提案內容請務必包含:申請者簡介、申請者背景與理念、提案執行日程、預計達成效益、相關人、事、物合作模式或和相關單位合作回饋方式)。
(三) 送件方式:
- 郵寄:以中華郵政郵戳時間為憑,不得因假日郵遞延誤而提出異議。
- 快遞送達:收件期間為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下午 5:30。
- 電子郵件:niba@kaulin.org
- 送件地址:10462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 34 巷 30 號
- 電話:02-2533-0963
七、評選標準:
(一) 由基金會共同組成審核小組,採書面審查,並請進入複選之申請者準備口頭簡報。
(二) 將就申請者之提案,可執行性、完整性、創新性、社會企業精神進行評審。
(三) 提案內容對於扶助「社會弱勢」、降低「環境污染」與推廣「永續時尚教育」有助益。
(四) 具有再生價值意義並鼓勵創新、重視經驗累積同時兼具延續性、推廣性與社會影響力。
八、受補助者注意事項:
(一) 提供辦理計畫相關回饋照片,含基金會贊助字樣,至少三張。(解析度 400 dpi 以上) 如有媒體曝光宣傳露出,請提供出處與鏈結。
(二) 計畫部分或全部變更時,應告知基金會,基金會保有變更補助的權利。
(三) 計畫內有相關商業模式產出,基金會可獲得優先合作權。
(四) 申請者如有違反基金會補助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者,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並於二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