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故事館徵文活動」活動
壹、活動目的:
為鼓勵學生重視消費者保護議題,並提升消費者保護意識,充實大眾消費權益,特舉辦「消費故事館 徵文活動」,號召學生分享個人消費經驗及遇爭議時之處理方式,以瞭解消費者保護實務、困境與解決之道。
徵文主題:
請以「難忘的消費經驗」為題目,以自己親身消費經歷為題材。可以是美好消費服務經驗,也可以是非常不滿意的消費經驗或爭議事件;另對於文內探討的消費問題,必需提出積極的想法或建議(給自己、業者、政府或消費大眾),期讓未來的消費環境更美好。
補充說明:不論食、衣、住、行、育、樂,我們的日常生活離不開消費。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所定義的「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因此,像是醫病關係、師生關係,即未必是消費關係;或譬如把用不到的舊書賣給同學,若屬於消費者對消費者的交易,也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稱的消費關係。提醒參賽者在題材選擇上,宜特別注意。
徵文規範:
(一)、報名資格:
全國高中職、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並於報名投稿時檢附學生證件(或入學通知書)。
(二)、徵文字數:
投稿字數需介於1,000-3,000字內,不得少於1,000字〔含全形標點符號,以 Microsoft Word「字數統計功能」之統計字元數(不含空白)為準〕,並上傳至指定電子郵件信箱。
(三)、參賽作品:
(1)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號,行距1.5倍行高,A4直式橫書,投稿請自行留底稿 (經投稿後,不得修改內容)。
(2)每人限投一件作品,請勿於作品上標記姓名或任何足以辨識身分之記號。
報名日期:106年7月31日12:00~106年9月15日23:59止。
報名方式:
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如報名表、切結同意書、學生證影本、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等),請一律以電子檔方式mail至 dcpstory2017@ey.gov.tw,信件主旨請標明「OOO投稿 消費故事館 徵文活動」,投遞成功後,將回傳電子確認函。
相關連結: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費故事館 徵文活動」 活動簡章
壹、活動目的:
為鼓勵學生重視消費者保護議題,並提升消費者保護意識,充實大眾消費權益,特舉辦「消費故事館 徵文活動」,號召學生分享個人消費經驗及遇爭議時之處理方式,以瞭解消費者保護實務、困境與解決之道。
貳、徵文對象:
全國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
参、徵文主題:
請以「難忘的消費經驗」為題目,以自己親身消費經歷為題材。可以是美好消費服務經驗,也可以是非常不滿意的消費經驗或爭議事件;另對於文內探討的消費問題,必需提出積極的想法或建議(給自己、業者、政府或消費大眾),期讓未來的消費環境更美好。
補充說明:不論食、衣、住、行、育、樂,我們的日常生活離不開消費。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所定義的「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因此,像是醫病關係、師生關係,即未必是消費關係;或譬如把用不到的舊書賣給同學,若屬於消費者對消費者的交易,也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稱的消費關係。提醒參賽者在題材選擇上,宜特別注意。
肆、徵文規範:
(一)、報名資格:
全國高中職、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並於報名投稿時檢附學生證件(或入學通知書)。
(二)、徵文字數:
投稿字數需介於1,000-3,000字內,不得少於1,000字〔含全形標點符號,以Microsoft Word「字數統計功能」之統計字元數(不含空白)為準〕,並上傳Word檔至指定電子郵件信箱。
(三)、參賽作品:
- 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號,行距1.5倍行高,A4直式橫書,投稿請自行留底稿 (經投稿後,不得修改內容)。
- 每人限投一件作品,請勿於作品上標記姓名或任何足以辨識身分之記號。
伍、報名日期:
106年7月31日12:00~106年9月15日23:59止。
陸、報名方式:
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如報名表、切結同意書、學生證影本、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等),請一律以電子檔方式mail至dcpstory2017@ey.gov.tw,信件主旨請標明「OOO投稿 消費故事館 徵文活動」,投遞成功後,將回傳電子確認函。
柒、活動小組:
聯絡人 : 李先生
聯絡電話 : (02)2653-9292分機325
(如有相關問題可於周一~周五,10:00~19:00洽詢活動小組)
捌、評分標準:
(一)、作品主題關連性40%:以消費糾紛及消費者保護主題為撰寫主軸。
(二)、文筆流暢度30%:用字遣詞、敘事與流暢。
(三)、整體內容教育性30%:作品內容為正面且具教育參考性質。
玖、獎勵辦法:
- 第1名:新臺幣30,000元整,獎牌及獎狀一面,一名。
- 第2名:新臺幣20,000元整,獎牌及獎狀一面,一名。
- 第3名:新臺幣10,000元整,獎牌及獎狀一面,一名。
- 佳作:新臺幣5,000元整,獎狀一面,八名。
※投稿稿件如未達水準,得獎名單可從缺;主辦單位亦可視實際投稿狀況,調整獎項數目與獎金分配。
十、活動期程:
階段 | 活動項目 | 期間 | 說明 |
第一階段 | 徵文期間 | 7/31~9/15 | 活動網站提供報名表下載,並開放投稿。 |
第二階段 | 稿件整理、初審 | 9/18~9/22 | 由徵文小組整理稿件,並確認投稿資格。 |
評選會議 | 9/25~9/30 | 由主辦單位籌組評選小組,共同評選。 | |
第三階段 | 得獎公告 | 10中旬 | 於活動網站公佈得獎名單並頒獎。 |
十一、注意事項:
(一)、每位參賽者限投一篇作品,投稿人必須擁有作品的完整著作權,其作品皆並未重覆投稿其他徵件活動,未曾在國內外任何刊物(含校刊)與網路(包含各網路論壇與社群軟體)發表。經檢舉查獲抄襲或捉刀者,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得獎者獎金、獎狀,相關法律責任亦由來稿人自負。
(二)、參賽作品如字數、身份不符規定,經查證後作品將不予評審。
(三)、參賽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本處名譽受損,本處得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所有參賽作品原則上不退回,若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或版權,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得獎作品事後經查明係抄襲他人作品者, 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五)、參賽作品如獲獎,則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及承辦單位所有,且不另支付得獎人稿費及版稅。
(六)、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七)、報名投稿者視為同意本徵文活動之相關規則限制,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如有違反之處,視同該投稿者退出此徵文活動,或放棄其得獎名次與獎賞,主辦單位另行決定遞補之得獎者或缺額不補。
(八)、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金或給與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不含20,00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遞補得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