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
一、宗旨與目的
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逐年增加,相關案件反映出:
( 一 )國人愈來愈重視自身消費權益;
( 二 )年輕學子消費前未具良好之消費者保護意識;
( 三 )產品提供者未能善盡消費者保護之責。為增進消費者保護意識,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特舉辦「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甄選並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與學子以創新、活潑及生活化之文字,展示消費者意識,進而帶來琅琅上口之流行語彙,帶動社會消費者權益保護風尚,並培養校園學子認識法律「權責相符」及消費「自主能力」之行為模式與態度。
二、參加方式
( 一 ) 參加資格:
1.社會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喜好創作,不拘年齡與學歷皆可參加。
2.大專院校組: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
3.高中職組:各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 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
4.國中組: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 二 ) 報名方式:
1.點選「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比賽網頁: https://supr.link/b96SE ,或掃瞄右方二維碼( QR code )連結網址。
2.於網頁內之線上表單連結中,填具報名比賽相關訊息,提交 25 字以內( 含標點符號 )中文為主之創意標語作品。
三、活動期程
( 一 ) 投稿日期:
109 年 11 月 19 日( 星期四 )9 時至 109 年 12 月 6 日( 星期日 )23 時 59 分止,連結上述網址提交參賽作品。
( 二 ) 評審結果:
109 年 12 月 15 日( 星期二 )下午 5 時 30 分前,以電子郵件通知並公告於本比賽活動網頁: https://supr.link/b96SE。
四、評比辦法
( 一 ) 評比標準:
1.創意呈現:50%
2.文字表現:25%
3.口語韻律:25%
( 二 ) 公布與獎項:
1.頒獎典禮:109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一 )。
2.出席受獎時間及地點另於信件與網站中公告。
3.獎勵:
各組第一名:獎金新臺幣 2000 元整及獎狀一只
各組第二名:獎金新臺幣 1500 元整及獎狀一只
各組第三名:獎金新臺幣 1000 元整及獎狀一只
各組佳作七名:獎金新臺幣 500 元整及獎狀一只
五、其他事項
( 一 ) 獲獎作品亦授權主辦單位於相關活動無償使用,及展覽、宣傳之用。
( 二 ) 參賽者限以個人身分報名並提交一則作品,經上傳後即不得更動內容。
( 三 ) 參賽作品不得違反《著作權法》,否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已獲之獎項。
( 四 ) 閱覽相關作品,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站: https://cpc.ey.gov.tw/。
六、舉辦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主辦單位:致理科技大學
相關疑問請洽詢專案助理吳雨庭、羅文伸聯絡電話:02-2257-6167#1805、1812 電子郵件: COIC@mail.chihlee.edu.tw
相關連結:
「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相關競賽:
- 2021第二屆「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2021第二屆「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 投稿日期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獎勵: 第一名:每組別各,獎狀、獎金新臺幣2000元。 第二名:每組別各,獎狀、獎金新臺幣1500元。 第三名:每組別各,獎狀、獎金新臺幣1000元。 佳作:每組別若干名,獎狀、獎金新臺幣500元。
- 「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 投稿日期: 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9時至109年12月6日(星期日)23時59分止,連結上述網址提交參賽作品。 參加資格:社會組、大專院校組、高中職組、國中組。 評比標準: 1.創意呈現:50%、2.文字表現:25%、3.口語韻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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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致理科技大學舉辦「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活動,敬邀全國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報名參加,請踴躍參加。一、依據致理學校財團法人致理科技大學109年11月23日致企管字第1090001157號函辦理。 二、活動目的: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逐年增加,相關案件反映出: (一)國人愈來愈重視自身消費權益。 (二)年輕學子消費前未具良好之消費者保護意識。 (三)產品提供者未能善盡消費者保護之責。為增進消費者保護意識,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特舉辦旨揭競賽,甄選並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與學子以創新、活潑及生活化之語文,展示消費者意識,進而帶來琅琅上口之流行語彙,帶動社會消保風尚,並培養校園「權責相符」及「自主能力」之行為模式與態度。 https://supr.link/b96SE 。
- 【轉知】致理學校財團法人致理科技大學舉辦「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一、活動目的: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逐年增加,相關案件反映出: (一)國人愈來愈重視自身消費權益。 (二)年輕學子消費前未具良好之消費者保護意識。 (三)產品提供者未能善盡消費者保護之責。為增進消費者保護意識,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特舉辦旨揭競賽,甄選 並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與學子以創新、活潑及生活化之語文,展示消費者意識,進而帶來琅琅上口之流行語彙, 帶動社會消保風尚,並培養校園「權責相符」及「自主能力」之行為模式與態度。 二、參加資格: (一)社會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喜好創作,不拘年齡與學歷皆可參加。 (二)大專院校組: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三)高中職組:各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四)國中組: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三、期程: (一)投稿日期: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至109年12月6日(星期日)止,連結附件網址傳送參賽作品。 (二)評審結果:於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時30分前,以電子郵件通知並公告於「『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 國比賽」之網頁: https://supr.link/b96SE 。 (三)頒獎典禮: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時間及地點於信件與網站中公告。 四、聯絡人:計畫專案助理羅文伸(02-2257-6167#1805或VincentLo@mail.chihlee.edu.tw)。
- 轉知致理科技大學舉辦「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活動,敬邀全國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報名參加,請踴躍參加。一、依據致理學校財團法人致理科技大學109年11月23日致企管字第1090001157號函辦理。 二、活動目的: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逐年增加,相關案件反映出: (一)國人愈來愈重視自身消費權益。 (二)年輕學子消費前未具良好之消費者保護意識。 (三)產品提供者未能善盡消費者保護之責。為增進消費者保護意識,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特舉辦旨揭競賽,甄選並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與學子以創新、活潑及生活化之語文,展示消費者意識,進而帶來琅琅上口之流行語彙,帶動社會消保風尚,並培養校園「權責相符」及「自主能力」之行為模式與態度。 三、參加資格: (一)社會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喜好創作,不拘年齡與學歷皆可參加。 (二)大專院校組: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三)高中職組:各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四)國中組: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四、期程: (一)投稿日期: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至109年12月6日(星期日)止,連結附件網址傳送參賽作品。 (二)評審結果:於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時30分前,以電子郵件通知並公告於「『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之網頁: https://supr.link/b96SE。 (三)頒獎典禮: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時間及地點於信件與網站中公告。 五、聯絡人:計畫專案助理羅文伸,電話:(02)22576167分機1805;電子郵件信箱:VincentLo@mail.chihlee.edu.tw。
- 致理學校財團法人致理科技大學校舉辦「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敬邀全國在 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報名參加一、活動目的: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消費爭議申訴 案件逐年增加,相關案件反映出: (一)國人愈來愈重視自身消費權益。 (二)年輕學子消費前未具良好之消費者保護意識。 (三)產品提供者未能善盡消費者保護之責。為增進消費者保 護意識,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特舉辦旨揭競賽,甄選 並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與學子以創新、活潑及生活化之語 文,展示消費者意識,進而帶來琅琅上口之流行語彙,帶動社會消保風尚,並培養校園「權責相符」及「自主 能力」之行為模式與態度。 二、參加資格: (一)社會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喜好創作,不拘年齡與學歷皆可參加。 (二)大專院校組: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含五專四年級 以上)。 (三)高中職組:各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含五專一至三年 級)。 (四)國中組: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三、期程: (一)投稿日期: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至109年12月6日(星期日)止,連結附件網址傳送參賽作品。 (二)評審結果:於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時30分前, 以電子郵件通知並公告於「『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 國比賽」之網頁: https://supr.link/b96SE 。 (三)頒獎典禮: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時間及地點於信件 與網站中公告。 四、聯絡人:計畫專案助理羅文伸(02-2257-6167#1805或 VincentLo@mail.chihlee.edu.tw)。
- 轉知致理科技大學舉辦「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活動,敬邀全國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報名參加,請踴躍參加。一、依據致理學校財團法人致理科技大學109年11月23日致企管字第1090001157號函辦理。 二、活動目的: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逐年增加,相關案件反映出: (一)國人愈來愈重視自身消費權益。 (二)年輕學子消費前未具良好之消費者保護意識。 (三)產品提供者未能善盡消費者保護之責。為增進消費者保護意識,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特舉辦旨揭競賽,甄選並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與學子以創新、活潑及生活化之語文,展示消費者意識,進而帶來琅琅上口之流行語彙,帶動社會消保風尚,並培養校園「權責相符」及「自主能力」之行為模式與態度。 三、參加資格: (一)社會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喜好創作,不拘年齡與學歷皆可參加。 (二)大專院校組: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三)高中職組:各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四)國中組: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四、期程: (一)投稿日期: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至109年12月6日(星期日)止,連結附件網址傳送參賽作品。 (二)評審結果:於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時30分前,以電子郵件通知並公告於「『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之網頁: https://supr.link/b96SE 。 (三)頒獎典禮: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時間及地點於信件與網站中公告。 五、聯絡人:計畫專案助理羅文伸,電話:(02)22576167分機1805;電子郵件信箱:VincentLo@mail.chihlee.edu.tw。
- 轉知致理學校財團法人致理科技大學舉辦「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歡迎踴躍參與,請查照。一、依據本府109年11月23日致企管字第1090001157號函辦理。 二、活動目的: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逐年增加,相關案件反映出: (一)國人愈來愈重視自身消費權益。 (二)年輕學子消費前未具良好之消費者保護意識。 (三)產品提供者未能善盡消費者保護之責。為增進消費者保護意識,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特舉辦旨揭競賽,甄選並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與學子以創新、活潑及生活化之語文,展示消費者意識,進而帶來琅琅上口之流行語彙,帶動社會消保風尚,並培養校園「權責相符」及「自主能力」之行為模式與態度。 三、參加資格: (一)社會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喜好創作,不拘年齡與學歷皆可參加。 (二)大專院校組: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三)高中職組:各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四)國中組: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四、期程: (一)投稿日期: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至109年12月6日(星期日)止,連結附件網址傳送參賽作品。 (二)評審結果:於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時30分前,以電子郵件通知並公告於「『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之網頁:https://supr.link/b96SE。 (三)頒獎典禮: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時間及地點於信件與網站中公告。 五、聯絡人:計畫專案助理羅文伸(02-2257-6167#1805或VincentLo@mail.chihlee.edu.tw)。 六、檢附比賽簡章及海報各1份。
- 致理科技大學「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逐年增加,為增進消費者保 護意識,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特舉辦「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校園學子認識法律「權責相符」及消費「自主能力」之行為模式與態度。 報名方式: 1.點選「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比賽網頁: https://supr.link/b96SE ,或掃瞄右方二維碼 (QR code)連結網址。 2.於網頁內之線上表單連結中,填具報名比賽 相關訊息,提交 25 字以內(含標點符號) 中文為主之創意標語作品。 比賽期程: (一) 投稿日期: 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9 時至 109 年 12 月 6 日(星期日)23 時 59 分 止,連結上述網址提交參賽作品。 (二) 評審結果: 109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 30 分前,以電子郵件通知並公告於本 比賽活動網頁: https://supr.link/b96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