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華展現.美畫龍潭」畫我老街兒童繪畫比賽
一、依據桃園市龍潭區公所中華民國110年4月6日桃市龍文字第1100017805號函辦理。
二、本案指導單位:文化部、桃園市政府及桃園市議會;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承辦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三、本案以龍潭龍元宮延伸至觀光大池周邊風景、商店及街區文化活動為主題,以水彩、素描、色鉛筆、蠟筆、粉彩……等方式平面呈現,提升學童體察龍潭老街之繪畫比賽,請 貴校鼓勵學童送件參賽。
四、檢附110年度「風華展現 美畫龍潭」畫我老街繪畫比賽參賽表及「110年度再見龍潭老街區新風貌繪畫比賽」大海報。
五、參賽對象:
龍潭區公立國小學童,分低、中、高年級三組競賽。請自備繪畫用紙:四開圖畫紙。
六、各組獎勵方式:
- 特優二名「禮券2000元、獎品一份、獎狀乙紙」;
- 優選三名「禮券1000元、獎品一份、獎狀乙紙」;
- 佳作五名「禮券500元、獎品一份、獎狀乙紙」;
- 入選若干名:獎品一份、獎狀乙紙。
七、送件截止日期:
110年9月16日下午4時前,逕送至雙龍國小警衛室。
八、注意事項:
請將繪畫比賽參賽表填寫清楚完整並黏貼於作品背面。參選作品之著作版權,全權交由主辦單位處理。佳作以上作品將擇期展出。
九、參賽表(如附件)可於龍潭區各公立國小學務處領取或於雙龍國小網站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