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鹿港的故事』短片競賽

『在鹿港的故事』短片競賽

 總獎金: 200000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2-04

一、主旨:

「一府二鹿三艋舺」說明了鹿港在清代發展的盛況,在多年歷史文化的滋養下,孕育了多樣化的生活樣貌、人文風情與獨特的城市印象,其所具體呈現的是歷史、建築、飲食、在地經濟與人物文化等,凡構成鹿港各種生活面貌的因素都是這座城市特有的風貌。「在鹿港的故事-短片競賽」以「鹿港古都風華」為主軸,鹿港鎮為拍攝場域,透過影像的方式,去探索並述說關於這座城市的故事。邀請全國對創作鹿港城市影像有興趣的民眾,都能透過鏡頭攝出您認識的鹿港。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鹿港鎮公所

(二) 承辦單位:鹿港鎮文化所

三、徵件主題:

以鹿港鎮為拍攝地,運用鏡頭拍攝鹿港獨特的生活印象,融合在地歷史、建築、飲食與產業文化等,以紀錄、劇情及動畫等類型述說屬於這座城市的故事,再現鹿港古都風華。

四、比賽資格:

國內外熱愛影像創作的個人或團體,參賽個人或團體不可重複報名。

五、作品規格:

(一) 作品長度:20 分鐘以內,須預先剪輯 30~90 秒預告片。

(二) 作品規格:1920×1080(FULL HD)以上畫質。

(三) 檔案格式:mp4、wmv、mov、avi、mpg 等格式為限。

(四) 作品之旁白、對話字幕或片頭、配樂、片尾工作團隊列表,依製作需求自行上字。

六、活動期程:

(一) 收件期間:即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4 日止。

(二) 初審結果公佈:107 年 1 月 5 日公告於本所網站。

(三) 決審結果公佈:107 年 1 月下旬於頒獎暨首映記者會公佈。

七、報名方式:

(一) 請於 106 年 12 月 4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授權書及影片光碟檔寄送至「鹿港鎮公所文化所在鹿港的故事-短片競賽小組」收,收件地址: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 168 號。

(二) 為免光碟片於郵寄途中受損,請妥以保護後再寄出。如遇無法讀取作品,或其他文件漏失,主辦單位將電請參賽者於期限內補繳,未於期限內補齊者以棄權論。

八、競賽辦法:

(一) 初審: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進行閱片及評選,預計評選出15部入選作品,(評審小組有權決定入選影片數),入選名單於107年1月5日前公佈於本所網站。

(二) 決審:評審小組針對入選作品進行最終決審,預計評選6部得獎作品(得獎作品不得重複獲獎,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以從缺,從缺之獎金得移作其他獎項使用),另有最佳演員獎、最佳導演獎及最佳技術獎鼓勵影片界新人,得獎名單將於頒獎暨首映記者會公佈。

(三) 評分標準:

  1. 主題切合度:30%
  2. 影片內涵及完整性:25%
  3. 表現手法與原創性:25%
  4. 製作技巧:20%

九、獎勵辦法:

  • 首獎:1 名,6 萬元,獎狀 1 只。
  • 最佳劇情片:1 名,3 萬元,獎狀 1 只。
  • 最佳動畫片:1 名,3 萬元,獎狀 1 只。
  • 最佳紀錄片:1 名,3 萬元,獎狀 1 只。
  • 優選:2 名,1 萬元,獎狀 1 只。

以上不得重複獲獎。

  • 最佳演員獎 1 名,1 萬元,獎狀 1 只。
  • 最佳導演獎 1 名,1 萬元,獎狀 1 只。
  • 最佳技術獎 1 名,1 萬元,獎狀 1 只。

十、著作權與授權:

(一)競賽所有影片之著作權為參賽者所有,惟須授權予本所使用。

(二)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公佈上網、製作光碟、有聲出版…等)及保存之權利,不另付作者酬勞或版稅。

(三)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者自行負擔,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並歸還獎狀、獎金予主辦單位。

(四)參賽者須簽訂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一)。

十一、義務與須知:

(一) 報名作品一旦入選,即有義務全程參與本競賽,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賽。

(二)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三) 入選作品之團隊代表須出席頒獎暨首映記者會及相關宣傳活動。

(四) 得獎者須完成上述義務後,由本所核發獎金。

(五) 凡本國人得獎者,依法須代扣 10%所得稅金;外國人得獎者,依法須代扣 20%所得稅金。

(六) 本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七)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十二、聯絡方式:

鹿港鎮公所文化所
聯絡電話:04-7772006#2305
聯絡地址: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 16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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