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一年度臺中市清水紫雲巖「觀音盃」花燈比賽
一、 宗 旨:
為落實心靈改革暨推行全民精神建設,倡導傳統民俗活動,藉以弘揚臺灣文化,並促進觀光事業之發展,激發師生與社會人士創作思考,培養良好互動之精神。
二、 主辦單位:
三、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清水區公所
四、 協辦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生活美學館義工隊、臺中市清水區圖書館。
五、 比賽辦法:
1. 參加資格:
凡本市內之國小、國中、高中職、社會(含大專院校)均可送件參加。
2. 作品組別:
分(1)國小中年級組【四年級以下】;(2)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3)國中組;(4)高中職組;(5)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及教師),凡市內居民均可參加。
3. 作品規格:
學生組作品大小(包含各級學校組)限制在一立方公尺內不得小於 30 公分、社會組作品不得超過二公尺、凡前曾參加展出作品不得再送件參加,展出作品以吊掛方式處理。
4. 製作內容:
以(1)經濟、文教、環保、政治建設成果類;(2)歷史故事類;(3)有關年俗、生肖動物類;(4)花卉類等;(5)節能減碳等做題材。
5. 參加件數:
作品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並附貼參加組別、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年級、指導老師姓名名牌、但指導老師限填一名(作品共同製作時以學生二名為限超過人數則不予受理)。得獎作品以件數為準,獎金共同分配。
6. 送件日期:
自民國 111 年 1 月 5 日至 111 年 1 月 31 日下午五時截止。
7. 送件地點:
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臺中市清水區大街路 206 號)。
8. 評審日期:
民國 111 年 2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九時起。
9.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美勞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之。
10. 獎 勵:
(1)作品共同製作以件數為準;各組錄取前三名;佳作、入選各若干名之作品。
(2)
第一名:1 名;獎金壹萬貳仟元。
第二名:2 名;獎金各陸仟元。
第三名:3 名;獎金各叁仟元。
前三名頒發獎盃。
佳作、入選各若干名;視作品多少而定,各頒發獎狀及獎品。
(3) 指導獎(社會組除外),各組前三名指導教師由臺中市政府或本巖頒發獎狀;各組第一名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牌及獎金伍仟元。但同時指導二組以上取得前三名者以頒發一組為限。
(4) 為獎勵各校鼓勵學生送件參加;各學校累計件數:5 件至 9 件鼓勵金叁仟元。10 件至 15 件:伍仟元。16 件至 20 件:壹萬元。21 件以上:貳萬元,每增加5件多叁仟元。
11. 參加作品自 111 年 2 月 1 日至 111 年 3 月 21 日止在本巖展覽。
12. 頒發日期由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訂定日期函知。
13. 參加作品自 111 年 3 月 22 日起五天內,請自動領回;逾期作品由主辦單位統一處理,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