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旅遊形象標識(LOGO)全球徵集
為進一步擴大和提升安徽旅遊知名度與美譽度,彰顯「美好安徽迎客天下」的山水魅力和文化內涵,安徽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現向全社會有獎公開徵集「安徽旅遊」形象標識(LOGO),有關細則公告如下:
一、時間安排
作品徵集時間:北京時間2017年11月01日至2017年12月03日24:00(以稿件提交或郵寄到達時間為準)
作品評選時間:2017年12月04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徵集範圍
面向全球廣泛徵集安徽旅遊形象標識(LOGO)設計方案。熱愛、支持和關心安徽旅遊業的個人和組織均可參加投稿,歡迎國內外藝術設計愛好者、各大院校設計專業師生、獨立設計師、專業設計機構等設計策劃機構單位,以個人、組織或者團體名義投稿(多人合作視為團隊設計)。
三、獎項設置
- 一等獎,1幅,獎金 70000 元;
- 二等獎,2幅,獎金各 20000 元;
- 三等獎,3幅,獎金各 5000 元;
- 入圍獎,10幅,獎金各 2000 元;
- 網絡人氣獎,1名,獎金 1000 元;
- 網絡互動獎,10名,獎金各 500 元。
註:
- 以上所有獎金均為稅前金額,以人民幣計算;
- 參賽團隊所獲獎金歸團隊成員共有,團隊自行協商分配,主辦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 若出現相同投稿作品出自不同作者的情形,則主辦方以收到時間為依據,確定有效應徵作品;投稿時間排序在先的應徵作品為有效應徵作品。
四、作品要求
- 辨識度,設計作品應具有較強的識別性、獨特性和創意性,能夠從視覺表現和內涵傳達上充分詮釋安徽旅遊的精髓,主題鮮明、構思新穎、構圖簡潔、寓意深刻,富有藝術感染力和視覺衝擊力。
- 全球化,設計作品應具備時尚性和現代感,適用於安徽旅遊在國內和國際市場的宣傳營銷和推廣。
- 通用性,設計作品應具適合在多種場合、多種材質和多種載體上的使用和傳播。
五、投稿要求
- 安徽旅遊形象標識(LOGO)設計稿;
- 安徽旅遊形象標識(LOGO)和安徽旅遊宣傳口號( 不限定為「美好安徽 迎客天下」,口號文案可自行創作 )的規範組合設計稿;
- 作品的圖樣說明(圖樣的尺寸、比例、色值等);
- 作品的創意及理念說明(該項設計所蘊含的意義、寓意、背景等內容);
- 投稿文件應為 .jpg 圖片格式、RGB色彩空間、A4尺寸、分辨率300dpi,一次同時提交「投稿要求」1-4項文件,視為一套投稿作品,本次徵集不收取任何費用,作者自行承擔創作費用及應徵投稿的其它費用,所有來稿一律不予退還,請作者務必保留分辨率至少為300dpi(AI、PSD、CDR等)的原始文件。
六、投稿方式
1、電子格式作品投稿:
電子郵箱投稿:anhuilogo@qq.com
2、紙質作品投稿:
郵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宿松路綠地中心A座701 劉超(電話: 0551-63636266)收 。郵寄品封面請註明「安徽旅遊形象標識(LOGO)投稿作品」。
投稿作者信息登記:網站投稿的作者,註冊時請根據提示填寫姓名、性別、單位、電話、電子郵箱和通信地址等真實信息;電子郵箱投稿的作者,請在電子郵件正文中附上姓名、性別、單位、電話、電子郵箱和通信地址等真實信息;郵寄紙質作品的作者,請將姓名、性別、單位、電話、電子郵箱和通信地址等真實信息打印到A4紙之上,和投稿作品一併郵寄。
七、知識產權聲明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凡主動提交作品的「投稿者」或「作者」,主辦方認為其已經對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權歸屬作如下不可撤銷聲明:
- 原創聲明:最終投稿作品均是投稿者原創作品。投稿作品或任何用於創作參選作品的素材均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最終投稿作品未在報刊、雜誌、網站及其它媒體公開發表,未申請專利或進行著作權登記的作品,未以任何形式進入商業渠道。否則,主辦方將取消其入圍與獲獎資格,收回獎金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 獲獎作品知識產權歸屬:所有獲獎(一、二、三等獎,入圍獎,網絡人氣獎,網絡互動獎)的投稿作品,投稿人須承諾並認可該作品是受主辦方委託進行創作,獲獎作品的著作權歸主辦方所有。主辦方擁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權:決定獲獎作品是否公之於眾、保護作品完整性、享有對獲獎作品方案進行再設計、組合設計、生產、包裝、銷售、展示、出版、宣傳和商標註冊等權利。主辦方對所有投稿作品擁有展示和宣傳等權利。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徵集活動進行的時間範圍內,對作品轉讓、複製、轉載、傳播、摘編、出版、發行、許可使用等。
- 投稿作品如果有涉及抄襲、剽竊或存在其他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侵害第三方著作權)的情形,均與主辦方無關,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完全由投稿者自行承擔。
- 提交投稿作品之前,已仔細閱讀上述條款,充分理解並表示同意,投稿即視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內容。本公告中所指的「主辦方」系安徽省旅遊發展委員會,本徵集活動事宜最終解釋權歸安徽省旅遊發展委員會所有。
安徽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2017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