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教育部獎助研發特殊教育教材教具競賽

第八屆教育部獎助研發特殊教育教材教具競賽

 總獎金: 19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25-01-10 ~ 2025-03-31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電話: 03-571-5131分機77201、03-571-5131分機77203、03-571-5131分機77207、03-571-5131分機73303

主辦單位Email:spec5257055@gapp.nthu.edu.tw

一、 目的:

(一) 鼓勵國內研究機構、民間團體、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採課程通用設計原則,研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特殊教育與融合教育教材、教具、輔具及科技輔助教學軟體,以促進融合教育。

(二) 增進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製作教材教具能力,啟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及幼兒學習興趣,提升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品質。

二、 依據: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二) 教育部獎助研發特殊教育教材教具實施要點。

三、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四、 承辦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

五、 主題範圍:

參賽作品應適用於接受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或學前教育階段幼兒,且符合課程通用設計原則(詳附錄參賽作品須知)。

六、 參賽對象:

公私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民間團體、國內研究機構、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

七、 申請方式:

(一) 競賽分為5組:

1、 身心障礙類:(1)學前教育組 (2)國民小學組 (3)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組。

2、 資賦優異類:(1)國民小學組 (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組。

(二) 申請應繳交書面申請表件及檔案資料如下:

1、書面申請表件:

(1) 申請表正本1份(附表一);如為2人以上團隊共同創作,請以

1人代表申請報名。

(2) 著作權聲明及授權書正本(附表二);如為2人以上團隊共同創作,團隊中每位參賽者應各自簽具1份。

(3) 創作說明一式5份(附表三):請以 A4 直式橫書左側膠裝成冊,內容請在5千字、30頁以內(頁數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頁,附錄字數不計入內容字數),建議中文以標楷體,英文以 Times New Roman字型為主,字型大小12級,行距1.5倍行高,A4版面上下邊界各3.17公分,左右邊界各2.54公分。內容不可出現任何與作品無關如作者姓名資料等,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4) 共同作者同意書1份(附表四):2人以上團體申請報名,始應檢具本同意書;1人個別參賽者,免附。

2、 檔案資料:

(1) 創作說明Word及PDF檔(附表三)。

(2) 作品說明書Word及PDF檔。

(3) 作品:

A.作品內容請勿出現任何與作品無關之訊息(例如作者姓名資料等),不符規定之作品不予評審。

B.電腦輔助教學軟體不限製作使用之軟體,但參賽作品以不需安裝額外軟體即可獨立執行或撥放之檔案格式(包括但不限於.EXE、.OLF、Microsoft Office 格式等)或VCD、DVD格式之多媒體教學單元輔助教材為原則,如有特殊規格或需安裝額外軟體僅限免費授權軟體或自由軟體,並請提供軟體下載連結。

(4) 上述檔案資料請同時以檔案光碟或隨身碟一式5份及雲端連結方式繳交:

A.檔案光碟或隨身碟一式5份:作品檔案請儲存於光碟或隨身碟1式5份繳交,光碟或隨身碟封面只可標明作品名稱,不得出現作者或其他文字。

B.雲端連結:請依承辦單位提供雲端路徑上傳。

3、 繳交資料中涉及個案資料(例如照片、校名、班級、學生姓名等)應進行隱私權保護處理,不得有違反學生個資保護情事。

(三) 申請期限:

自114年1月10日(星期五)起至114年3月31日(星期一)止,檢附上述申請相關資料,於期限內郵寄至收件地址:「300193 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21號」,收件單位:「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收(註明「教育部獎助研發特殊教育教材教具設計競賽」)。聯絡電話:03-5715131分機77201、77203、77207、73303。

(四) 申請收件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有缺漏或不足並得補正者,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八、 評審方式:

(一)

本競賽分為初審及複審兩階段,由國教署邀請身心障礙各障別與資賦優異別、教育、科技及其他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評審會評審。

(二) 初審:

1、 採書面審查。

2、 各組預計進入複審名額25名,得視各組申請數、評分結果調整。

3、 進入複審名單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前公告在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及國教署網站。

(三) 複審:

1、 進入複審之參賽者應於公告期限內,將實物作品及作品說明郵寄或親自送達公告之複審地點,為避免作品移動時損壞,請自行加裝保護措施。

2、 上述作品說明應以直式規格列印,固定於1片B1(707 mm × 1,000 mm)大小之硬式展示板上。

3、 複審日期及時間順序另行公告,預計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前辦理完畢,請各組參賽者(限申請人及列名共同作者)依承辦單位通知時間到場說明與詢答。

(四) 評分基準:

評分基準 評分細項 分數占比
作品正確性(60%) 學習目標明確 20%
設計發展性 20%
設計完整性 20%
教學適用性(20%) 設計實用性 20%
使用成效、視學效果及其他相關項目(20%) 教案具融合教育特色 20%

九、 獎助內容:

(一) 各組評選獲獎作品之等第、名額及獎助項目如下:

等第 名額 獎助項目
特優 1 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1座、獎狀1幀
優等 2 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1座、獎狀1幀
佳作 5 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1座、獎狀1幀
入選 6 獎金新臺幣5千元、獎座1座、獎狀1幀

(二) 依財政部110年6月30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3610號令修正發布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另本競賽獎助金須扣補充健保保費。

(三) 各組獎助名額得予以流用;經複審未達水準者,名額得不足額錄取或從缺。

(四) 各組評選獲獎名單預計於114年8月4日(星期一)前公告於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及國教署網站。

(五) 獲獎者應於公布獲獎名單後1個月內,依評審委員意見完成作品修改,並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中心(郵寄地址:300193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21號;電子信箱: spec5257055@gapp.nthu.edu.tw)。

十、 注意事項

(一) 作品得以個人自行或共同著作方式製作。

(二) 申請人之作品,已獲得其他政府機關(構)所主辦全國性活動或競賽之獎助者,不得以該作品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三) 申請人參與本競賽時,若同時申請參加其他政府機關(構)、學校競賽獲補助者,應告知承辦單位;於本競賽報名期限截止前已獲其他政府機關(構)所主辦全國性活動、競賽之獎助者,不予受理。獲得本競賽獎助而於本競賽評審結果公告前,同時獲得其他政府機關(構)所主辦全國性活動、競賽之獎助者,應擇一放棄。

(四) 相同作品曾獲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學校獎助後,申請參加本競賽者,應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學校之推薦函;未檢附者,不予受理。

(五) 參賽作品抄襲他人,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著作權已讓與他人者,一經察覺即不予受理,並得通知其所屬單位予以議處;已獲頒發獎金及獎座者,應予撤銷獎助處分,並通知限期返還。

(六) 參賽作品應遵守著作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且經法院判決屬實者,除取消參賽資格外,並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 參賽作品屬大陸地區作品或非屬特殊教育之作品,不得申請參加本競賽;其申請者,不予受理。

(八) 獲獎作品,由承辦單位編輯成冊,並分送有關政府機關(構)及學校,供教師教學參考,並置於國教署相關網站,供開放下載運用。

(九) 獲獎作品應配合國教署頒獎典禮所辦理之展覽,頒獎日期、地點另行通知;展覽後,獲獎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自行取回。特優、優等之獲獎者,另應配合於國教署各區成果發表會進行作品發表。

(十) 參賽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作品送審,以及出席複審、頒獎典禮、各區成果發表會,請所屬學校(機構)核予公差假出席。

(十一) 參賽作品請於承辦單位規定期限內自行取回。餘相關檔案資料,請自行備份,恕不退件。

(十二) 本簡章經國教署核准後,公告於 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及國教署網站;如有未盡事宜,由國教署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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