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孤棚共普渡.關山海龜觀日落」繪畫比賽
壹、 活動名稱:
「中元孤棚共普渡 關山海龜觀日落」繪畫比賽活動。
貳、 活動說明:
透過孩子的眼睛尋找幸運海龜,再透過孩子的手,重現恆春之美。
參、 主辦單位:
肆、 協辦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墾丁國家管理處、恆春鎮各級學校。
伍、 報名資格:
凡就讀於恆春鎮之國小、國中、高中(職)之學生均可參與,並須附上法定監護人之簽名。
陸、 收件日期、方式:
一、 活動辦法索取:
請至本所所網站下載或至本所領取,洽詢電話:(08)889-8112轉166 觀農課 黃先生。
二、 收件日期:
自110年7月20日起至110年8月13日止。
三、 報名方式:
(一) 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請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掛號寄至946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 號屏東縣恆春鎮公所觀農課收。
(二) 親自繳件:
請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送至946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屏東縣恆春鎮公所觀農課,收件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柒、 繪畫比賽競賽組別及規則:
一、 組別:
國小組(低年級)、國小組(中高年級)、國中組、高中(職) 組共四組。
二、比賽規則:
(一) 國小組(低年級):
著色比賽,以關山遊憩區幸運海龜為底稿,進行著色。底稿一律為A3或8K之模造紙/圖畫紙(約42公分×30公分),著色底稿可至恆春鎮公所領取或至恆春鎮公所官網下載。
(二) 國小組(中高年級)、國中組、高中(職)組:
以中元普渡、豎孤棚會場或恆春各處觀光景點三大類為主題,描繪出活動祭祀、豎孤棚建物或恆春在地方風景。一律為A3或8K圖畫紙(約42公分×30公分)作畫,作品均不得裱裝,橫幅或直幅不限,作品背面請浮貼作品報名表。
以上畫作使用材料限於彩色筆、水彩、蠟筆、水墨、粉蠟筆,以平面手繪。不可使用油墨、拼貼、電腦繪圖。
捌、 評分與公布比賽結果:
一、作品審查:
由本所遴聘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美術老師,至少3人以上,組成審查委員會,以評選出優良作品。
二、評審標準:
(一) 評審項目:
總分100分,分為創意30%、情意表達30%、主題20%、色彩與技巧20%。各評審項目採加總計算,依照評分之高低分別等第,若遇同分者則由評審小組採票選方式決定名次。
(二) 評審時間:110年8月16日起至8月17日止。
(三) 評審結果:110年8月20日於鎮公所網站公布及名單張貼。
(四) 頒獎日期:暫定110年8月23日由鎮長親自頒獎,屆時將依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辦理,通知領獎程序。
玖、 獎勵辦法:
一、名次及獎金
組別 | 名次 | 獎金 |
國小組(低年級)
國小組(中高年級) 國中組 高中(職)組 |
1 | 5,000 |
2 | 3,000 | |
3 | 1,000 | |
佳作:5名 | 500 |
二、競賽之獎金發放依財政部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拾、注意事項:
一、 作品為個人創作,每位參選者作品以1件為限。
二、 應徵作品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或備份。
三、 凡獲獎者之作品,其智慧財產使用權歸屬屏東縣恆春鎮公所,刊登不另付酬勞。
四、 參賽者請在報名表上填妥資料(指導老師限填一人)資料填寫不全不予評選,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切勿直接貼於作品上,作品上一律不得書寫任何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五、 獲獎作品倘有違反智慧財產權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 相關得獎資格、禮券、獎狀等權益,參賽者不得異議,並請參賽者自負民刑事等法律責任。
六、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代筆或違反徵選辦法規定者,均不予評選,經評選後發現時,將逕行取消及收回得獎獎項並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七、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九、 以上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逕行增、修、刪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