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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彩奇蹟.強勢回歸」2018大甲『媽祖盃』彩妝造型大賽

「創彩奇蹟.強勢回歸」2018大甲『媽祖盃』彩妝造型大賽

 總獎金: 18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2-08

壹、 活動名稱:

「創彩奇蹟 強勢回歸」2018大甲媽祖盃-彩妝造型大賽

貳、 活動緣起:

彩妝代表著一種藝術與文化,讓色彩賦予彩妝生命,新世紀彩妝已突破以往的刻板妝髪,使菁英們設計出多元化、不同年代、各國文化等創意表現,而彩妝與髮型具有畫龍點睛之妙,若一套絕世服裝作品,若缺乏彩妝、髮型及配飾的點綴與烘托,將無法完全展現服飾的特色與個人魅力,這也就是巧手的重要性所在。

回顧台灣各世代,每個世代都有各自獨領風騷的一面,同時也是代表著台灣當時所盛行的文化與美學的觀念,本年度的比賽將以「創彩奇蹟 強勢回歸」為主題,廣邀美容、美髮、整體造型相關科系的學生,一同參加我們2018大甲媽整體造型新秀設計競賽,並且邀請相關業者擔任活動指導。

參、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大甲媽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中市大甲鎮瀾宮

肆、 指導單位:

內政部、文化部、觀光局、台中市政府

伍、 承辦單位:

無所不在創意活動有限公司

陸、 執行單位:

昹晨國際有限公司

柒、 比賽日期與地點:

  • 比賽日期:
    1. 初賽:107年01月06日(六) (活動當日宣布入圍決賽組別:個人組30名以及團體組10組)
    2. 決賽:107年03月17日(六)
  • 比賽地點:
    1. 初賽:大甲鎮瀾文化大樓(台中市大甲區和平路223號)
    2. 決賽:大甲鎮瀾宮(台中市大甲區順天路158號)

捌、 比賽資格

個人組/彩妝造型競賽

凡國內高中職、大專院校美容美髮、整體造型相關科系及社會人士或對其有興趣之在學生或應屆畢業生皆可參加。

※ 個人組報名:每隊限設計師1名;模特兒1名為限。

團體組/動態展演與競賽

凡國內高中職、大專院校美容美髮、整體造型相關科系及社會人士或對其有興趣之在學生或應屆畢業生皆可參加。

※ 團體組報名:每隊限設計師2-6名;模特兒2-6名為限。

玖、 競賽主題-「創彩奇蹟.強勢回歸」

個人組/彩妝造型競賽

以媽祖文化為主題,自由發揮彩妝及造型藝術。

團體組/動態展演與競賽

以團體創意彩妝及造型自訂主題,展現團體創意及舞台魅力表現,搭配自備音樂,結合舞台肢體表現呈現設計者們所想表達的彩妝故事。

壹拾、 報名資訊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2月08日止(以郵戳為憑)。
  • 報名費用新台幣3,000元整,匯款至『無所不在創意活動有限公司』。
    • 無所不在創意活動有限公司
    • 銀行:國泰世華銀行 大甲分行013
    • 帳號:113-03-500880-1
    • 戶名:無所不在創意活動有限公司
  • 報名方式:
    1. 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 (http://makeup.ymart.com.tw/)。
      或至國內高中職、大專院校美容美髮、整體造型相關科系報名(報名表已寄至系上)。
    2. 填寫完報名表後,依競賽組別,將報名表寄至
      『437 台中市大甲區順天路249號3樓 創彩奇蹟活動小組 收』。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04-26888955 分機21、25、30
  • 退費規則:
    1. 退費請於106年12月21日前進行申請,並以書面通知大會退費(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憑),如逾期將不予受理。
      • * 遇不可抗力之重大變故,如生病、殘疾,請出示相關證明進行申請。
      • * 報名費退費70%(扣除行政及其他費用支出),另酌收100元手續費。
    2. 個人報名退費,請報名者本人填寫退費申請表格;團體報名則由團體負責人統一申請退費須由原團體負責人提出申請,寄回退費申請表以及繳費證明,退費款項亦須匯入原團體負責人指定帳戶中。
    3. 退費時間於106年12月27日前全數退款完成。
    4. 退費表格填寫完成後,連同匯款單收據(或影本既可)一起寄回
      『437台中市大甲區順天路249號3樓-創彩奇蹟活動小組收』
      若對以上退費事宜有任何疑慮,歡迎來電(04)2688-8955#21、25、30活動客服組,我們將竭誠替您服務。
      客服中心處理時間:周一至周五09:30~12:00;13:00~18:00。

壹拾壹、 競賽規範

 初賽

(一) 初賽辦法

  1. 選手參加競賽請依規定時間前往大甲鎮瀾文化大樓一樓大廳辦理報到,並配帶選手證。
    • 請選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學生證或健保卡)已便核對身分。
    • 自備工具,請自行妥為準備。
    • 初賽當日報到時,抽號碼牌為競賽位置。
  2. 初賽當日個人組與團體組皆以臉部彩妝為主(當日不需做髮型與服裝造型),臉部彩妝請契合活動主題與設計者理念。

(二) 初賽規則

  1. 初賽開始十分鐘後,選手仍未進入競賽場時,以棄權論。
  2. 初賽選手須在時間內完成臉部彩妝即可。
  3. 選手入場後,應按已抽得之號碼位置對號就位,始得作各項檢查。檢查如有疑慮,應立即請監察長報告總裁判長處理,事後不得異議。
  4. 選手不得故意損壞競賽場設備。
  5. 競賽進行中時,所有選手禁止使用手機,如手機在身上,請將手機關機或調整至無聲或震動。
  6. 在競賽進行時,禁止選手與他組相互交談或使用行動電話,違反者每次扣一分 ( 達三次以上者取消資格 )。
  7. 選手於競賽進行中,不得單獨與任何評審、監評交談。但對裁判人員之宣布、說明有疑問,應立即於原位置舉手,經總評審長或監評長判許可後,由二名評審人員共同解答或處理,事後不得異議。
  8. 競賽時,選手發生違反競賽規則時,經評審人員二名共同認定後,按其情節輕重,酌予扣分。
  9. 選手於競賽進行中,須離開競賽場時,應經總評審長准許,並派評審人員陪同。離開時間不得超過十分鐘,並不得扣除離開時間。
  10. 競賽時間截止時,選手應即停止工作。
  11. 選手在競賽過程中,整理自帶裝備、工具等時間,不得扣除整理時間。
  12. 競賽時遇停電、設備故障及其他意外事故,選手應聽候裁判長處理。

(三) 初賽評分標準

初賽評分百分比

 

彩妝技術 色彩搭配 理念設計 原創性與創意性
40% 30% 15% 15%

由評審評選初賽個人組30名以及團體組10組,做為決賽競選組別。

(四) 初賽活動流程時間表

時間 項目 備註
12:30-13:30 選手報到
13:30-13:45 賽前說明會 15分鐘賽前說明
14:00-16:00 比賽時間 2小時
16:00-16:30 評分時間 由評審至選手位置評分
16:30-17:30 成績計算
17:30- 現場公告決賽名單 於結束後公告於創彩奇蹟粉絲團

 決賽

(一) 決賽辦法

  1. 選手參加競賽請依規定時間前往大甲鎮瀾文化大樓一樓大廳辦理報到,並配帶選手證。
    • 請選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學生證或健保卡)已便核對身分。
    • 自備工具,請自行妥為準備。
    • 報到時,依報到先後順序進行抽籤,由抽籤結果決定比賽走秀順序,且模特兒需全程將號碼牌黏貼於身上明顯處。
  2. 入圍決賽者,請於107年02月26日前將決賽當日音樂以光碟片寄至創彩奇蹟活動小組。
  3. 於決賽當日攜帶備份音樂檔且以光碟片或USB為準(為預防光碟片無法讀取,請多攜帶備份,USB請先掃毒);音樂以5分鐘內為限,切記勿超過時間,如超過時間將倒扣分數.
  4. 模特兒:參賽者自行邀請真人模特兒。
  5. 整體搭配:含美髮、彩妝、美甲、服裝及配件。
  6. 髮型、美甲、飾品、身體水粉、服飾等均可事先處理,彩妝需於現場操作。
  7. 美髮規範
    • 髮型不侷限流行,可有獨創藝術性,可搭配假髮使用。
    • 髮色自由選擇。
    • 洗、剪髮作業需事先完成,染髮作業現場僅能進行噴染,燙髮作業現場不得使用藥水,僅能使用電棒、平板夾等簡易造型工具。
    • 各式美髮工具、造型品請參賽者自備。
  8. 彩妝規範
    • 競賽中禁止黏上任何大的輔助物件覆蓋嘴唇、眼睛及臉上的其他部分、模板和其他輔助方式的使用。
    • 彩妝不侷限流行,可有獨創藝術性。
    • 彩妝不侷限材料,身體任何部位均可進行彩繪。
    • 各式彩妝工具及化妝品(顏料)請參賽者自備。

(二) 決賽規則

  1. 抽籤完畢後,各組有120分鐘的彩妝比賽時間,並聽從主辦單位指示開始比賽。
  2. 舞台前方放置倒數計時器,比賽進行60分鐘響鈴1短聲,120分鐘響鈴2短聲,比賽倒數10分鐘響鈴1短聲,比賽時間結束響鈴1長聲,所有參賽者必須停止所有動作。
  3. 比賽時間結束後,請立即停止動作,並由主辦單位引導就位,依照抽籤順序上台走秀。
  4. 決賽團體組須自備舞台表演音樂搭配走秀,表演時間不得超過五分鐘。
  5. 決賽著重於整體性與舞台魅力的展現。
  6. 若違反上述競賽規則者,該項目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7. 主辦單位之專業評審團於比賽、走秀期間,從設計者之技巧、臺上模特兒整體等部分,依照評分標準進行評選。
  8. 若比賽進行中遇爭議情事,以評審委員會現場決議為主,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 決賽評分標準

彩妝技術 色彩搭配 髮型設計 整體呈現 創意理念 舞台魅力
30% 20% 10% 15% 15% 10%

評審委員:

由彩妝、美髮、服裝之業界名師共8人組成評審委員會,一同進行評分。

(四) 決賽活動流程時間表(初賽後主辦單位另行公告於網站及粉絲團)

(五) 大會提供物品(初賽與決賽均提供):

  • 桌椅:會議桌1張,塑膠座椅數量視組員人數分配。
  • 電力提供:110V,需自備延長線及所需照明設備。
  • 各組別提供飲用礦泉水。

壹拾貳、 獎項

個人組獎項:

獎項 內容
冠軍 獎金5萬、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亞軍 獎金3萬、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季軍 獎金1萬、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特優造型師一名 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獎三名 獎狀一紙

團體組獎項:(團體組得獎組別每人獎狀一紙)

獎項 內容
冠軍 獎金5萬、獎盃一座、獎狀。(參與選手人數皆獲得獎盃,僅限冠軍隊伍)
亞軍 獎金3萬、獎盃一座、獎狀。
季軍 獎金1萬、獎盃一座、獎狀。
特優造型師一組 獎盃一座、獎狀。
佳作獎一組 獎狀。

※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民國98年01月16日 修正)

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1,000元,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屆時中獎者可憑扣繳頻單之扣繳稅額折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人,依法扣繳2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繳納稅額,若未繳交稅金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壹拾參、 主辦單位聲名

一、 為防止弊端產生,於活動當日簽署切結書及授權書已便於決賽時核對身份。

二、 敬請詳讀活動辦法並載明主題,參賽作品不得有違善良風俗,與主題無關者一律刪除,且不能有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

三、 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並限未在任何一地發表、出版或獲獎,若違反上述規定經證實者,本會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

四、 本次活動得獎者於活動後經發現有不符合參加資格之情事,本大會保留沒收或索回相關獎項之權利。

五、 參賽者之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仍屬參賽者,但主辦單位大甲鎮瀾宮、承辦單位及指導單位有權將該作品照片刊載在未來出版相關書籍及文宣。

六、 參賽作品嗣後如涉及著作權糾紛,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一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

七、 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本辦法及任何與此次競賽相關之安排,凡報名參加本次活動,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所有競賽規定,並對評審評分結果絕對服從,若有違規情事,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八、 主辦單位將秉持公平公正原則,按照大賽規則進行評選,保證比賽結果的公正性。

點子秀僅提供活動資訊分享。版權所有及參賽請洽詢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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