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市之美」攝影比賽

「南投市之美」攝影比賽

 總獎金: 95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8-31

主辦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49-222-2110分機361、049-222-5568

壹、 活動緣由:

南投市為南投縣政治文化中心,轄內機關林立,人文薈萃,天然條件優越氣候溫和,雨水充沛,年均溫23度,四周環山,地勢平緩,平均海拔200公尺,貓羅溪於東側貫穿南北,土地肥沃,得天獨厚,適於農業發展,更是最佳生活環境,市公所以發展觀光產業,使南投成為『東方瑞士』,是主要發展建設項目。南投市轄內有台灣省政府所在地的中興新村,人文與歷史景觀豐富,加上西倚八卦山脈、貓羅溪川流其中,優越的天然地景加上自17世紀以來的開墾發展,人文薈萃,自成特色,極具觀光發展特色,無論在人文、建築、產業或風景名勝,各式題材豐富。

貳、 活動目的:

為將南投市的美景與人文留下片刻即永恆的印記,特別辦理攝影比賽活動,只要是在南投市轄內的人文、產業活動或自然景觀、旅遊景點等,只要符合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情或活動寫真等攝影主題皆可。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更多民眾前來南投市探訪,真實體驗,感受南投市豐富多彩的人文風情與自然美景。

參、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南投市公所

二、 協辦單位:南投縣藝術家攝影協會

肆、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未滿18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報名參賽。

一、 徵件時間及評選結果:

(一)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111年8月31日(三) 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二) 攝影題材:限以展現南投市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情或活動寫真等題材。

(三) 作品拍攝時間:限自110年1月至111年8月31日期間攝影之作品。

(四) 評選結果:111年10月前公布於公所官網 https://www.ntc.gov.tw/,不另行個別通知結果。

二、 投稿方式:

參賽者請在官網 https://www.ntc.gov.tw/下載報名,並將下列各 表件依編號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裝入信封袋內,於111年8月31 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南投市公所觀光文化課收。

  • □作品
  • □報名表(附件1)張貼於作品後。
  • □著作權約定聲明、讓與及切結書(附件2)。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3)。
  • □資料光碟片(內含作品原始檔、報名表)。

三、 作品規格說明:

(一) 作品限數位照片,彩色、黑白皆可。一律沖放5*7吋相紙規格,不得修圖及留白邊。

(二) 為配合放大輸出之需求,照片須達到1600萬畫素解析度300dpi以上,攝影器材不限,手機、相機皆可。

(三) 檔案名稱命名方式: 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 (例: 王小明,猴探井.JPG)。

(四) 參賽作品應為本人創作,參賽作品每人參賽張數不限。

(五) 將作品表單貼於照片後面,並隨附光碟檔案。

四、 評選方式及標準:

(一) 由主辦單位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團隊,訂定評審規則,進行評選。

(二) 依主題表達、攝影技巧、整體表現進行評選,參賽者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五、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六、 比賽獎勵:

(一)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與獎牌乙只。

(二)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與獎牌乙只。

(三)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與獎牌乙只。

(四) 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與獎狀乙只。

(五) 佳作獎40名:獎金新台幣500元與獎狀乙只。

*金牌、銀牌、銅牌得獎者不得重複得獎*

七、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寄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二)凡參加本活動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

以不當手段爭取獲得活動之獎項。經發現違規者,將取消其參加資格。

八、 參賽之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之獨立創作,且並未曾公開發表、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若有發生侵權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如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九、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權審查,投稿作品經評選委員評選後,如未達徵選需求或水平,主辦單位有權得使該獎項從缺。

(一) 獎勵內容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參與活動之得獎作品,以創作者為著作人,著作人需簽署「得獎照片授權書」,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所有,並提供得獎作品之原始檔,主辦單位有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權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得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二) 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主辦單位擁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三) 如得獎作品之獎金超過新台幣$20,000元(含)者,得獎者須負擔10%稅金;中獎獎項之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未達20,000元者,無需事先扣稅,但須依中獎人身分證資料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且須併入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者若不願意提供個人國民身分證或給付得獎獎金之稅額,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四) 得獎者須親簽獎金領據並提供帳戶,經確認身分文件無誤後,採用匯款方式20天內撥付獎金,且代扣稅額及銀行匯款手續費逕自獎金內扣除後匯款至得獎者銀行帳戶。

(五) 主辦單位對其所收到的所有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還,創作者應自留底稿及備份。

(六)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七) 活動聯絡窗口:

1. 本簡章公布於南投市公所網頁, www.ntc.gov.tw

2. 如有疑義請洽049-2222110*361觀光文化課或洽049-2225568南投縣藝術家攝影協會。

送件地址:54048南投市玉井街5號。

收件者:南投市公所觀光文化課收。

陸、本活動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的權利,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並不再另行通知;活動內容及獎品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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