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南院」攝影大賽

「印象.南院」攝影大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2-02

主辦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主辦單位電話: 05-362-0777分機5301(鄭先生)

主辦單位Email:photographer2022@npm.gov.twberky@npm.gov.tw

一、 活動宗旨

坐落於嘉義的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以下簡稱故宮南院),透過典藏文物的展示,以亞洲文化視野詮釋文物的豐富面向。唯美的園區、活潑的教育推廣活動、焰火、浪漫的水舞與無人機表演等,已成為輕旅行的首選。期待透過觀眾的視角,以「印象南院」為主題,藉由「攝影」創作,來紀錄在故宮南院的美好時刻,呈現出故宮南院特有的人文風景。

「印象.南院」攝影大賽

二、 主辦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三、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日18時(GMT+8臺灣標準時間)。

四、 徵件對象:

不限國籍,凡攝影愛好者之個人創作皆可報名參加,對象分為:

(一) 成人組:年齡滿20歲(含)即可參賽。

(二) 青少年組:年齡未滿20歲,須另簽妥「附件五、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五、 得獎公告:

本屆攝影大賽得獎名單於2022年12月23日公告於故宮南院官網「最新消息」,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六、 參賽程序

步驟

項目

Step1 每人1張為限,以A4(29×21公分)的實體照片參賽,直橫幅皆可,並附上作品創作理念之中文說明,內容至少100字至多300字為限。
Step2 填寫報名的相關附件(附件一至六),並將「附件四」黏貼在實體照片的右上角,青少年組須另簽妥「附件五、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Step3 將實體照片、數位圖檔及相關附件(請先合併成1個檔案)分別寄至指定地點與信箱(主旨皆須註明:參加「印象.南院」攝影大賽)。

備註
  • 參賽作品檔名請以「組別作者作品名稱」命名。
  • 所有檔案大小必須在20MB以下,僅接受JPEG或JPG格式,並需保留完整「中繼資料(EXIF)」。
  • 至少1,600個像素寬(水平照片),或1,600個像素高(垂直照片)。
  • 其餘規範詳簡章「九、作品規範」。
  • 所有報名文件以郵局掛號寄出,其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七、 評審項目與佔比

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根據評審項目與佔比選出得獎作品。

評審項目與佔比

攝影品質與技巧

創意與情境

主題內容與真實性

50%

30%

20%

八、 展出方式與獎項內容

(一) 展出方式:兩組得獎作品將視國內疫情狀況擇定是否於故宮南院兒創中心實體展出,或以線上展覽方式呈現。

(二) 本院將另製 1支活動影片,並以線上輪播的方式呈現得獎作品。

(三) 獎項內容:

1. 成人組

名次

名額

獎賞

金牌

1

iPhone14,獎狀乙紙

銀牌

1

Apple Watch Series 8乙份,獎狀乙紙

銅牌

1

AirPods Pro,獎狀乙紙

最佳形象獎

1

金番花鋼筆禮盒(款式隨機)乙份,獎狀乙紙

最佳創意獎

1

金番花鋼筆禮盒(款式隨機)乙份,獎狀乙紙

最富詩意獎

1

金番花鋼筆禮盒(款式隨機)乙份,獎狀乙紙

入選

10

轉心游魚名片盒,獎狀乙紙

2. 青少年組

名次

名額

獎賞

金牌

1

ASUS筆記型電腦,獎狀乙紙

銀牌

1

Apple iPad,獎狀乙紙

銅牌

1

AirPods 第3代,獎狀乙紙

最佳形象獎

1

海棠玉蘭雙用筆組乙份,獎狀乙紙

最佳創意獎

1

海棠玉蘭雙用筆組乙份,獎狀乙紙

最富詩意獎

1

海棠玉蘭雙用筆組乙份,獎狀乙紙

入選

10

紀念馬克杯(款式隨機),獎狀乙紙

九、 作品規範

序號

內容說明

1

參賽者不限定攝影設備,可使用相機、手機、平板、空拍等設備拍攝。但作品須為數位檔案,不限定使用數位相機所攝之相片,亦接受黑白、正負片、沖印相片之數位掃描檔。

2

參賽作品若以空拍形式拍攝,必須確保符合當地空拍拍攝標準法規或指引(以該作品當年度之法規或指引為準),並必須保留該張作品拍攝時的衛星定位資料,若主辦單位要求出示該作品衛星定位資料而無法提供時,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

3

參賽作品須於參賽日往回算起「三年內」,並以「故宮南院園區」為拍攝對象,呈現出故宮南院特有的人文風景,如焰火、水舞、無人機表演、戶外美術作品等面向。若作品曾獲得任何公開賽事獎項則不得參賽。

4

參賽者「務必保留未經任何影像處理軟體後製過或手機內建軟體後製(如效果、濾鏡)的原始數位檔案」,以保障自身參賽權益,因主辦單位審理有後製爭議的作品時,若無法提供原始檔檢視,有權取消其資格。

5

參賽者僅能對其作品進行「少量」的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裁切、拉直、修補雜點入塵、轉為單色調或黑白等修改,適度裁切亦在可接受範圍。不接受參賽作品使用任何數位修圖手段來增加或消除圖上之物件,若查核原始作品時經發現作品過度使用上述手法調整作品,則該作品將喪失得獎資格。

6

為配合本園區的公共藝術,在未違反任何法令的情況下,參賽照片內可以包含雕塑、裝置或其他種類之藝術作品。在參賽相片涉及他人作品的情況下,該他人作品必須視為周遭環境中的物件之一進行拍攝,不得以全畫面特寫的方式呈現。

7

參賽者應合法取得被攝影對象的同意進行拍攝,若有任何爭議,參賽者應提供參賽相片中每位被攝影人士所簽署之授權文件始得參賽。授權文件載明授予被授權方得依正式規定之內容,對該參賽者照片進行複製、傳播、展示、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以供本競賽及相關宣傳使用,並載明被授權方得以行使「附件三、肖像授權使用同意書」中所取得相關權利。無法提供上述授權文件者,將可能於競賽中任何時間點喪失資格,所獲獎項亦將由他人遞補。

8

參賽作品須全為參賽者本人之獨自創作。在參賽之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其所原創,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商標權、人格權、隱私/公開權、以及智慧財產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如有違反之虞,主辦單位得立即移除相關內容,並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一切獎項,且參賽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9

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挑釁、猥褻、毀謗、暴力、情色、種族歧視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10

參賽作品須附完整標題與文字內容,充分傳達拍攝照片時之情境。若偽造或誤導照片內容將導致喪失參賽資格。

11

主辦單位不接受含有任何註記以及浮水印的參賽作品。

12

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大賽的各項規範。違反本規範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且主辦單位保留將作品下架的權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違規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所有獎項;若其涉著作權或其他侵權、違法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13

作品提交後不接受更改圖像、資訊及敘述,以維護所有參賽者權益。

14

主辦單位保留一切檢驗原始作品/來源素材以確認其符合參賽規則的權利。

十、 注意事項與聲明

序號

內容說明

1

凡經報名參賽,參賽者即同意本院得檢視參賽作品之相關內容,且同意主辦單位得為宣傳或其他活動相關之目的而利用參賽作品,主辦單位無須另行通知參賽者或支付任何權利金,但主辦單位於使用時應註明參賽隊伍名稱或其成員姓名。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屬參賽者所有,參賽者應自行處理與其權利相關之申請或註冊程序。

2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傳播、發行、公開發表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包含對創作者姓名之記載)之權利,不另致酬,原著作者可享有姓名表示權。

3

得獎不得移轉、轉讓或更換其它獎項。除法律禁止者外,如獎項(或部分獎項)無法提供,主辦單位保留自行決定以具有相同價值及/或規格之替代獎項更換原獎項(或部分獎項)之權利。

4

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所提供之圖文、照片及其他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賽者應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失與費用。

5

參賽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單位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6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自負一切相關責任。

7

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8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實際需求,酌增獎項名額,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以從缺或減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凡經評審入圍與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臺灣本島及臺灣離島地區,主辦單位負責一般運費寄送之費用,若得獎者額外要求寄送的保險費用,則須由得獎者自行負擔。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如須寄送,所產生之運費和運費保險則須由得獎者人自理。所有獎品在郵寄或運送過程中,非主辦單位過失造成之毀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0

主辦單位保留驗證任何參賽作品之有效性與原創性,以及驗證參賽者(包含參賽者之身分與住址)之權利,並取消任何未遵守正式規定或以非正當手段干預賽程之參賽者之資格。

11

為競賽業務所需與活動推廣等目的,本院須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參賽者同意本院於前述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

12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者之獎項價值新台幣1,001元(含)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得獎獎項價值累計超過新台幣1,001元(含)以上者而未滿20歲之中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得獎者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者,得獎者依法需代扣10%稅金,並須於主辦單位通知領獎截止日前,至本院指定地點填寫並繳交相關資料和收據,待得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3

得獎者若非我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獎項之價值,需代扣20%稅金,並須於主辦單位通知領獎截止日前,至本院指定地點填寫並繳交相關資料和收據,待得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4

主辦單位之員工、顧問及評審均不得參賽。

15

主辦單位保留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以本競賽活動官方網站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16

本辦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之解釋權。

十一、聯絡窗口

電話:

05-3620777分機5301 鄭先生

聯絡信箱:

berky@npm.gov.tw

主辦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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