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頁.景 The Scenery」原住民族國際行銷影像競賽
一、 活動主旨
「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坐落在臺灣走向國際發展的重要通關門戶-桃園市,長期發展的目標之一,是幫助全國原住民族業者及創作者與國際連結之通路據點。
本次「原住民族國際行銷影像競賽」活動,盼能網羅喜好或擅長影像之創作者參與,透過影像傳遞臺灣原住民族的人文風貌、生活百態以及原鄉之美,藉此提升大眾對於原住民族之認識及興趣,進而將臺灣原住民族意象推向國際。
二、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桃園市政府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承辦單位:范特喜微創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 徵件主題
本次「原住民族國際行銷影像競賽」的主題為《原頁 景 The Scenery》。
「心之所向,身之所往」,透過影像創作,開啟原民新頁、喚醒原鄉之美,讓臺灣原住民的文化風貌深植人心,成為國內外旅客來臺灣旅遊的驅動力之一。
四、 徵件目標
1. 本次徵件目標為數位影像( 含照片掃描檔案 )。
2. 不限參賽件數,每件作品需以四張相片為一組。
3. 需為109年1月之後( 含 )拍攝的作品。
4. 規格:
- 橫幅、8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之JPG檔案。
- 每張相片檔案請調整至5MB以下。
- 攝影器材不限。
- 作品不得添加任何註記及浮水印。
五、 參賽資格
1. 全國高中職以上( 含 )及社會人士皆可參加。
2. 團體報名以四人為上限,並需以其中一人為主要聯繫窗口,訊息通知及獎金發放等事宜,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學生需提供學生身份證明。
3. 每人或每組團體,不限參賽件數。
六、 競賽時程
項目 | 時間 | 備註 |
徵選時間 | 110年07月07日( 三 )至
110年09月03日( 五 )止 |
郵寄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
評選時間 | 110年09月10日( 五 )至
110年09月21日( 二 )止 |
|
獲選公佈 | 110年09月30日( 四 ) |
備註:如有變動依競賽官方網站最新公佈資料為主。
七、 報名方式
1. 郵寄報名
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完整的報名資料燒錄製光碟或存入隨身碟,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活動小組,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於光碟上或隨身碟外包裝註明代表人姓名、電話及作品名稱。
2. 線上報名
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完整的報名資料上傳至個人雲端,並將雲端連結e-mail至活動小組信箱,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件標題註明「原住民族國際行銷影像競賽、代表人姓名、作品名稱」。
【活動小組收件信箱: tung@brightideas.com.tw 】
報名資料包含:
( 1 ) 附件一:報名表( 需提供WORD檔 );
( 2 ) 附件二:行銷概念企劃書( 需提供WORD檔 );
( 3 ) 附件三:參賽同意書;
( 4 ) 附件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線上報名可提供JPG或PDF檔案 );
( 5 ) 附件五:在學證明正反面影本( 無則免附/線上報名可提供JPG或PDF檔案 );
( 6 ) 作品檔案。
八、 評選標準
1.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規劃,不限有發表或展示過,但不可參加過相關競賽活動,如不符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
2. 評分說明:
評分項目 | 說明 | 比例 |
切題性 | 切合徵選主題。 | 20% |
創新性 | 原創性、創意性、獨特性。 | 25% |
市場性 | 具備國際發展潛力、行銷策略、市場接受度。 | 30% |
美學性 | 美感呈現、構圖技巧及拍攝手法。 | 25% |
九、 獎勵辦法
獎項 | 獎勵內容 |
金獎1名 | 獎金新臺幣 50,000元、獎盃乙座、獎狀乙張 |
銀獎1名 | 獎金新臺幣 30,000元、獎盃乙座、獎狀乙張 |
銅獎1名 | 獎金新臺幣 20,000元、獎盃乙座、獎狀乙張 |
優選5名 | 獎金新臺幣 10,000元、獎盃乙座、獎狀乙張 |
備註:
1. 得獎作品將於成果發表活動或於線上展出;惟主辦單位得依現場空間、時間等因素,保留作品展示、活動舉辦之權利。
2. 獎金皆須依法代開立年度扣繳憑證,應依稅法規定代扣稅金,外國國籍者扣繳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繳10%。
3. 獎金屬非屬所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兼職薪資 ),故獎金金額超過20,000元以上者,應依規定代扣1.91%之二代健保費用。
4. 若以團體報名參賽者,獎金與獎盃共享,獎狀每人一張,並以代表人開立扣繳憑單。
5. 得獎名次及獎項依參賽作品內容與表現狀況,獎項名次得有從缺狀況。
十、 參賽規則及參選者之權益義務
1. 參賽作品不得有裝裱、加色、翻拍、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等後製加工,僅接受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並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如不符規定則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2. 參賽者須保留「未經任何影像處理軟體後製過或手機內建軟裡後製( 如:效果、濾鏡等 )之作品原始數位檔案」,以保自身參賽權益;如因參賽作品審理有後製爭議時,若無法提供原始檔檢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 含文字內容 )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挑釁、毀謗、情色、暴力、種族歧視或其他不合宜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4. 參選者保證所填寫或提出之資料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第三人之資料,如主辦單位依參選者提供之資料無法通知其得獎時,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如因此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參選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5. 參選作品及報名資料請自行備份,概不退還。因郵寄延誤、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6. 獲獎者或團體配合本競賽活動相關行銷宣傳、成果展示、頒獎、出席受訪作品解說等,酌付車馬費補助。
7.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或團體之原創作品或經原創作者或團隊同意授權參賽,不得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若經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本獎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主辦單位除取消資格外,並得撤回頒發之獎狀、獎盃及獎金,若前述情事致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遭第三人主張權利者,得獎者應立即出面解決,除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外,其產生之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悉由得獎者負責;如因此造成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直接或間接( 包括但不限於名譽 )損害,得獎者亦應無條件負擔賠償責任。
8. 參賽者不得使用( 含部份畫面 )侵權疑慮的圖像、影像,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主辦單位不承擔包括( 但不限於 )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9. 為各種國內外宣傳之用,參賽者需擁有參賽作品之完全著作權,且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對本活動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或重製,主辦單位取得參賽得獎影作品作權及衍生著作權,可於各種國內外實體與虛擬平台進行傳輸及公開播放。
10. 得獎獎金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11. 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攝影及公開展示權,得以之作為國內外展覽、教育推廣、媒體宣傳及出版等,並用於推廣臺灣原住民文化、產業、原鄉部落等面向,若需修改則酌付費用。
12. 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3. 本案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依需要修訂,修正時亦同。
十一、 活動小組聯絡資訊
- 執行單位:范特喜微創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活動小組:( 02 )2784-5588#14 童小姐
- 收件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9號3樓
- E-mail:tung@brightidea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