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麗景+幸福停車」攝影比賽
「台灣麗景+幸福停車」攝影比賽 活動簡章
一、 比賽活動目的:
本會於108年正式更名為「台灣立體停車機械產業協會」,為宣示本會為國內機械停車設備產業發展與安全提昇之標竿專業機構,乃規劃透過一系列形象廣告活動,推昇協本會專業公益服務的社會形象,對內凝聚協會會員內部向心力,對外促進大眾對本會產生認同感。
108年上半年本會爭取到內政部營建署聯名印製「機械停車設備安全防範措施」安全宣導貼紙,以推廣機械停車設備使用安全;今下半年則擬推出「台灣麗景+幸福停車」攝影比賽活動,藉由美麗台灣風景襯托優質停車感動印象化身為月曆桌曆記事本之形象宣傳,開啟轉化機械停車為美觀便利好停等正面形象的先聲。
二、 主辦單位簡介:
「台灣立體停車機械產業協會」原名「中華民國立體停車場協會」,自民國八十年四月十日成立至今已逾28個年頭,期間經過歷任理事長的無私奉獻辛勤經營,始終是為國內機械停車設備產業與政府單位間的最佳溝通管道,也是國內唯一專注機械停車設備產業發展前景與產業技術及安全提昇的民間專業顧問組織,更是國內廣大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作業量佔比最高的公益檢查機構。
目前更因本會的專業技術學養深厚,法規標準觀點嚴謹而受到各級政府的肯定,屢獲各政府單位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作業之授權委任,已成為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關機械停車設備法規標準新頒增修作業之主要諮詢與委託對象。
(詳細資料請參考本會網頁: http://www.parking.org.tw/v2/)
三、 比賽活動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台灣麗景+幸福停車」,期藉由拍攝台灣的美麗景觀與山水印象來發掘台灣之美,及拍攝都會機械化停車場(塔)亮麗設備與優質停車之印象來發現幸福停車的感動,作品應將二者照片配對呈現「台灣。幸福。停車」之意含。
四、 參選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之愛好攝影民眾皆可報名參加。(未成年者,需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同意,始完成報名。)
(二) 受邀請之攝影協(學)會等社團人士。
(三) 機械停車產業從業人員。
(四) 本活動主辦、協辦單位人員及受邀之評審委員不得參賽。
(五) 曾參加其他任何公開攝影比賽且得獎之作品,不得參加。
五、 拍攝內容要點:(台灣麗景+幸福停車)
台灣麗景:以台灣絕美之自然風光、地景特色、特有動植物及海洋生態等為題材。
幸福停車:從機械式停車的設備品質、空間舒適、使用便利、維保安心等優質服務的映像為為題材
每件作品應將二者照片配對呈現「台灣。幸福。停車」之意含。
六、 作品規格:
參選作品需檢附:紙本報名表1份(附表一)、著作權讓與同意書1份(附表二)及電子檔1份(含附表一、附表二及圖稿設計電子檔)。
1. 參賽作品內含之原始照片應以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作品不限黑白或彩色,參賽作品內含照片數位檔案須為JPG、JPEG或TIFF檔,原照片數位檔案有效畫素須達1200萬畫素以上,標準色域sRGB。
2. 每一參賽作品之原始照片請沖洗輸出「8 x 12」吋相片(共兩張),若拍攝尺寸不符比例,請以短邊為影像縮放基準,不得留白邊。
3. 每人最多可繳交3件作品參賽為限,不得重複報名,每件作品應將二者照片配對黏貼於報名表背後浮貼,未符合規定者恕不受理參賽,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4. 作品正反面均不得標示影響評選公正性之簽名或標誌符號。
5. 每件參賽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作品說明 (例如:林○○-作品名稱-“剎那間的感動……”),並與該作品報名表所填資料相符。
6. 未依規定繳交報名資料、紙本作品(沖印或輸出之相片) 、原始電子檔、未簽署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等,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7.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與「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不包含個人網站分享),並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已入選者,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如有涉及著作權或肖像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七、 獲選獎勵:(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優選(1名) :獎金新台幣參萬元。
佳作(15名) :獎金新台幣伍仟元。
八、 徵選收件規定: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交件方式:
(1) 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parking.org.tw/v2/下載相關活動簡章及書表。
(2) 備齊上述資料後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山區合江街53號4樓「台灣立體停車機械產業協會」收,郵戳為憑。
3.電子檔可以電子信箱傳送至:parking25171286@gmail.com
4.連絡電話:02-25171286 承辦人:黃淑美小姐。
九、 評選辦法:
1.評審作業: 評審團由本會邀請之攝影名家及本會人員擔任評選委員組成,經初選過程,挑選前16名入圍作品進入決選,最後評選出前3名優勝作品。
2.評比標準: 意境表達(含說明) 40%、構圖創意 30%、攝影技巧 30%、。
十、 得獎公告:
1. 108年12月1日前,於本會網站公布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及E-MAIL通知得獎人。
2. 另將邀請得獎人前來本會接受公開頒獎致謝。
3. 未獲獎者恕不通知。
十一、 報名須知及著作權相關規定:
1. 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主題規定,並不得有妨礙善良風俗之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 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若缺少其中一項,恕不接受報名。
4. 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原因造成參加作品遺失或損壞者,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5. 投稿稿件一律不退回,且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之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6. 若入圍得獎者私下將作品讓與第三者,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參加競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座。
7. 原得獎者若遭取消獲獎資格,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8. 得獎作品(含原始照片)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含原始照片)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佈、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致酬。此外保有對於得獎作品之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9. 凡參選者於送件表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相關徵選辦法之各項規定。
10.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11.本簡章相關之規定,如有其他未盡事宜,除依法令相關規定外,本會得另行公告於本會網頁,並保留臨時變更徵選規定及相關事項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