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通訊」徵文活動
一、活動目的:
希望邀請所有與學生事務相關人員,用文字的溫度傳達校園生活之美好,以彰顯學生事務所發揮出的這份溫馨及安定的力量。
二、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三、徵稿主題:
題目自訂,凡與學生事務等教育議題相關:如生命教育、人權教育、品德教育、法治教育、特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全民國防教育等;或與校園安全相關:如友善校園、學生輔導、防制藥物濫用等;或與節慶宣導相關:如9月3日軍人節、10月11日臺灣女孩日等,歡迎以圖文方式來稿。
四、參加對象:
(一)國小至大專校院之在校學生。
(二)於校園內從事學生事務、校園安全等相關工作之教育人員。
五、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106年12月。
六、徵稿規定:
(一)來稿請以電腦橫式繕打,字數建議1,000字以內。
(二)檔案請以「(學校或單位名稱(學務通訊)-投稿者)主旨.doc」方式命名。
(三)投稿所附照片宜清晰(請以jpg格式存檔,檔案大小至少 200K B以上),符合主題性,並附文字說明。
(四)文章最後敘明投稿人單位、姓名及聯絡電話。
七、投稿方式:
來稿請以電子郵件寄送 csrc@mail.moe.gov.tw 。
八、刊登標準:
(一)主題契合、資訊正確。
(二)文字內容符合原創性。
(三)提供無版權疑慮、像素高、適合搭配文字稿刊出的照片。
九、刊登獎勵:
稿費以每千字680元、照片每張135元計算。另來稿一經刊登,將致贈作者當期通訊2份。
十、注意事項:
(一)所投稿件作品須為原創,並符合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規定。若有任何違反前述規定之情事,相關法律責任由投稿者自行負責;如於發給稿費後發生,所領稿費應繳回,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投稿者仍保有該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但須同意在作品刊登後,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其存續期間無償、非專屬授權給教育部使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形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
(三)恕不退稿,請自留底稿;本通訊對來稿有權刪改。
(四)稿費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及辦理扣稅事宜。
十一、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得依實際執行情形隨時修正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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