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獸盃」微電影創作競賽

「怪獸盃」微電影創作競賽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23-06-01 ~ 2023-08-31

主辦單位: 台灣綠纖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04-786-3700、0975-893-458

主辦單位Email:brand.greenfibredesign@gmail.com

活動目的

本次微電影徵稿活動旨在提升學生對「循環經濟」的認識,鼓勵學生發揮想像力與創意,創作循環經濟主題的微電影,透過微電影的創作與展示,讓更多民眾了解循環經濟的應用和價值。此外,企業也可以透過優秀的影片作品來推廣品牌產品,為企業注入活力與創意。

「怪獸盃」微電影創作競賽

「怪獸盃」微電影創作競賽

活動簡介

本怪獸盃競賽秉持「循環經濟」理念,期待原料、製程、包裝材、廢料回收及衍生的廢棄物,均考量環保及綠能製程,將「無毒、時尚、環保與回收」深植於品牌價值中。請以「怪獸能將廢棄物,轉化為有用產品」為主題,進行發想創作。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台灣綠纖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丁光簡單文化教育基金會

參賽資格

報名資格:對微電影創作有興趣之在學學生,均歡迎報名參加。

  1. 國小五-六年級與國中學生組
  2. 高級中等學生組(高中、職校、五專1-3年級)
  3. 大專院校以上學生組(含五專4-5年級)

參賽影片規範

1.影片主角

須使用本活動「怪獸」形象、外觀為主角拍攝;怪獸造型可自由發揮(如:自製怪獸面具、頭套..等),方式不拘。怪獸素材連結如下:

(1)Line貼圖名稱「 怪獸超開心」:提供素材 去背檔下載

(1)怪獸玩偶(僅供參考)點我查看

2.影片長度:全長 1 分鐘以內

3.影像比例:請以橫式影片拍攝(長寬比 16:9、HD1920X1080 規格為佳)

4.字幕需求:須附上中文或中、英文對照字幕;未上字幕者,視為規格不符。

5.拍攝工具:不拘(可接受人工智慧AI創作),以可支援上傳至 YouTube 的檔案格式(含AVI/MOV/MPEG/MP4等)為主。

參賽時程

階段 說明
徵件時間 2023年6月1日起
報名暨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下午 5 時止
評審結果公布 2023年9月30日,公告在 活動網站

報名方式

(一) 本活動一律採網路報名,徵件期間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下午 5 時止。請 線上填寫報名資料 ;如有附件需繳交者,請e-mail應備文件(詳見如下),始完成報名手續。
1. 報名表(附件1):請於線上填寫資料。
2.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權利人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件2):請於線上填寫資料。
3. 參賽者如未滿18歲,需下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3),並由法定代理人簽具此文件後,e-mail至 brand.greenfibredesign@gmail.com, 始具參賽資格。

(二) 參賽作品請自行上傳至 YouTube 平台,標題設定為「怪獸微電影-000(作品名稱)」,影片必須設定瀏覽權限為「公開」,同時將影片完整連結填寫於報名表單。

聯絡方式

聯絡人:活動專員

聯絡人信箱: brand.greenfibredesign@gmail.com

聯絡電話:04-7863700 (6/7起開放來電)、0975-893-458

評審規範

競賽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佔比
主題內容 50%
創意表現 30%
整體呈現 20%

依Youtube影片表現,另設置網路人氣獎,人氣獎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佔比
觀看次數 40%
點讚次數 30%
留言、分享 30%

注意事項:

  1. 主辦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審名次以「從缺」、「不足額」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
  2. 得獎者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3. 得獎作品於評審結果後公布,獎金發給以報名表之參賽作者(或團隊代表人)為獎金課稅之納稅義務人,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費用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個人相關資料,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亦不進行候補。
  4.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頒發獎狀乙只,獎金由共同創作者自行決定分配。

活動獎勵

項次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1 國小五-六年級與國中學生組 10,000 5,000 3,000
2 高級中等學生組(高中、職校、五專1-3年級) 15,000 10,000 5,000
3 大專院校以上學生組(含五專4-5年級) 20,000 15,000 10,000
4 網路人氣獎 獎金2,000元與價值1,000元等值商品。

影片宣傳內容、方法與使用等權利

參賽者同意其參賽作品及其他相關資料,自參賽日起,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並得將影像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

其他注意事項

  1.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2. 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 (以最佳名次為主);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唯人氣獎與促進投稿獎不在此限。
  3. 得獎者倘為團體組,需推派一名隊長作為代表,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指定匯款帳戶,並應寄回簽收領據。由得獎組別自行釐清分配獎金,與主辦單位無涉。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4. 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在新臺幣 1,001 元以上未滿 20,000 元者免扣繳所得稅,但得獎者仍須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以申報所得;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以上者,得獎者除需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外,給獎單位並應先行扣繳 10% 所得稅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在新臺幣 1,000 元以上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予中獎者,中獎者應配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承辦廠商作為申報依據;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5. 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未符活動辦法規定(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之影片,無法進入初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6.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7. 所有參賽之作品,皆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單位行銷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相關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8.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9.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 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十年。
  10. 參賽者之個資及著作權,主辦/承辦單位應有負責資安保密之管控。
  11. 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承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電腦或資訊設備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承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12. 得獎後須於期限內填寫並回傳獎金領據,逾期將視同放棄獎金,若為團體組該項獎金將由隊長統整各團員領取金額並告知活動小組,團體組任一成員無論是否領取獎金,所有團員皆須完成繳交授權同意書。
  13. 主辦單位若規畫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獎項獎勵,得獎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座及獎狀。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承辦單位將事前聯繫是否出席,若未能出席者,於填妥受獎授權書後,可由代理人出席受獎,惟須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件,併同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受獎授權書,方可領取獎項。
  14.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15.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1.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2.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3.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16. 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得獎者需同意並簽署授權書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17.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方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18.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之原創作品,且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亦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之情事,若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他人代勞等具體事實者,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金,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並須承擔主辦方之一切損失。
  19. 本競賽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或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或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20.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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