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幸福、愛戀家人」微電影及攝影競賽

「愛在幸福、愛戀家人」微電影及攝影競賽

報名時間: 2017-09-01 ~ 2017-10-24

壹、活動緣起

家庭在每個人的眼裡是什麼畫面,想起的是夫妻倆依偎在沙發上看著電影,又或是與家人一起在餐桌上吃著火鍋的幸福畫面?為建構健康的家庭生活,特舉辦「愛在幸福 愛戀家人」微電影及攝影競賽,透過電影拍攝或攝影方式,紀錄夫妻或家人相處的美好時光及畫面,展現家庭裡夫妻或家人的愛與美滿幸福感。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大里杙文化藝術工作室。

叁、參賽資格

一、微電影組

(一)參賽影片內容,包含劇情片、紀錄片形式。

(二)團體報名參加,每組人數 3 至 8 人,並推派代表 1 人。

(三)不限使用器材,透過鏡頭拍攝 5 至 8 分鐘微電影。

(四)社會人士、在校或應屆大學生與高中職生皆可報名參加。

二、平面攝影組:

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皆可參加。

肆、競賽主題

一、以愛戀家人為主題,表現出健康和諧的家庭畫面。

二、以愛在幸福為主題,表現出夫妻家人間攜手同行的畫面。

三、以自己內心中展現愛意與美滿幸福感的婚姻生活紀錄為主要內涵。

伍、競賽格式

一、微電影組

(一)作品規格

  1. 影片長度限定為 5 至 8 分鐘。
  2. 解析度需 1280*7201920*1080 以上,不限使用攝影器材。
  3. 影片簡介 1 篇(檔案類型為 word 檔,字數 200 字以內) 。
  4. 劇照 4 到 6 張。
  5. 以可支援上傳至 YouTube 的檔案格式為主(含 avi/mov/mpeg…等)。
  6. 參賽影片之對白或旁白,需加上中文字幕,必要時需在字幕或旁白加入英譯。
  7. 作品拍攝地點應優先於臺中市任一行政區內場景。

(二)影片音樂與音效

  1. 自行創作。
  2. 自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 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 其它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4. 合法授權之音樂請註明授權時間與期限。

二、平面攝影組

(一)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所拍攝之 3M 畫素大小以上,不得插點擴檔。
  2. 需沖放或輸出為 6X8 吋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3. 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重製、拷貝、 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抄襲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4. 相紙、相機廠牌不拘。
  5. 入圍作品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RAW 或 JPG)」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兩種數位檔案。
  6. 作品拍攝地點應優先於臺中市任一行政區內場景。

(二) 增列 50 至 200 字內文字闡述作品與競賽主題有關之作品意涵。

三、上述說明,如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應由當事參賽人自行負責。

陸、競賽時間

一、拍攝期間:參賽作品拍攝時間應為 106 年 1 月 1 日(星期日)至 106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二)期間。

二、收件日期:自 106 年 9 月 1 日(星期五)起至 106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二)止,郵戳為憑逾期不收。

三、作品評選:106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五)。

四、公布得獎名單:106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

五、成果發表與頒獎典禮:106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

柒、報名資料及作品繳交

一、參賽者自 106 年 9 月 1 日(星期五)起至 106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將參賽作品(含光碟)及報名表,以掛號郵件寄至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收,並將作品上傳至「愛在幸福 愛戀家人」微電影及攝影競賽網站(網址:http://movie.daliyiart.com.tw,網站開放時間為106 年 9 月 1 日),未上傳者視同未報名。

(一)地址:40147 臺中市東區三賢街 245 號。

(二)作品光碟 2 份,內容含作品影片或照片(微電影組需包含劇照,平面攝影組需包含文字 word 檔),並於光碟面註名參賽人(代表人)與作品名稱。

二、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參賽文件與檔案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得進入作品評選階段,如不符參賽資格者與其參賽相關光碟檔案資料恕不退還。

捌、評選方式

一、評審委員

(一)由執行單位先行資格審後,邀請相關領域專家評審 6 名分別組成微電影組及平面攝影組評審團進行決選,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二)實際得獎名額將由評審團於決選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

二、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項目說明 評分 主題美感 影像故事完整、劇情美感 40% 創意表現 作品之原創性與獨特性 30% 畫面構圖、拍攝技 巧、影像美感 畫面美感、演員表現、攝影、剪 輯、燈光、分鏡等 30%

玖、競賽獎勵

一、微電影組

(一)特優三名:獎座乙座,每名臺中市雙人房住宿卷乙張、美食午或晚餐雙人餐卷兩張、圖書禮卷伍仟元整。

(二)優等五名:獎牌乙個,每名美食午或晚餐雙人餐卷兩張、電影票兩張、圖書禮卷壹仟元整。

(三)佳作十名:獎狀乙張,每名歌劇院展演門票兩張、圖書禮卷壹仟元整。

二、平面攝影組

(一)特優五名:獎座乙座,每名臺中市雙人房住宿卷乙張、歌劇院展演門票兩張。

(二)優等五名:獎牌乙個,每名美食午或晚餐雙人餐卷兩張、歌劇院展演門票兩張。

(三)佳作十名:獎狀乙張,每名歌劇院展演門票兩張。
附註:兩組獎項內容,均依照主辦單位預算評估購買獎勵,得獎者不得有異議!

拾、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項目檢查表(如附件一)

一、報名資料項目檢查表(如附件一) 申請確認勾選 文件項目檢查 □附件 1 微電影或攝影競賽報名表 □附件 2 證件黏貼表 □附件 3 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作品光碟 2 份 內含作品影片或照片(微電影組需包 含劇照,攝影組需包含文字 word 檔),並於光碟面註明參賽人(代表 人)與作品名稱。 □ 作品檔案上傳至網站。
二、參賽所提交的報名資料(含作品光碟),請自行預留備份,概不退還。

三、參賽者所提供之資料不全、參賽作品內容涉及違害公序良俗、或違反參賽注意事項者,如因此致主辦單位或相關其他單位受有損害時,參賽者需自負一切法律及相關賠償責任,執行單位可要求其於期限內補齊資料,若逾期未完成補正者,即喪失參賽資格。

四、入圍參賽者須參加發表會與受獎典禮及領獎,參賽者及其作品需參與相關公開展示活動,無法配合者則需委託代理人(簽署代理書),參與活動。另需配合主辦單位主題內容宣導與推廣予各級學校及社會大眾。

五、參賽者須保證作品及內容係為原創,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也不得為曾經得獎或正在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如有任何第三人主張侵權,參賽者須負責出面處理,並以自已名義承受一切法律上責任或承擔訴訟;其因此致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須負賠償責任,另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得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協辦單位並得回獎勵。

六、參賽者的作品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作活動結案及宣傳之用途、內容與方法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若得獎者對作品有其它用途(如出版紙本繪本書等)需經主辦單位同意。

七、參賽者為未滿 20 歲之未成年人,參賽前須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獲獎須請法定代理人簽屬參賽同意書。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於知悉後,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

八、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份確認、活動聯繫、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或其他成員之個人資料。不同意利用其個人資料者, 協辦單位或主辦單位得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

九、主辦單位對本次活動內容保有最終解釋權,並有權更動相關活動規定。

十、如有其他疑問請致電活動聯絡窗口:04-22124885 分機 204 曾彥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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