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戀雲林溪.川越斗六門」雲林溪SHOW創藝新詩、新詞、圖畫、詞曲創作徵選比賽
壹、活動主旨:
為讓民眾認識雲林溪相關歷史、景觀、生態、產業、藝術、人文詩歌及風土民情,推廣在地文化教育,深化本土文化認同,養成惜家愛鄉的人文情懷,特舉辦<雲林溪圓舞曲>創藝競賽活動,藉由不同形式藝文創作的激盪與發想,深化民眾及學生對雲林溪的認識與喜愛。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雲林縣鎮西國民小學
參、比賽辦法:
一、徵件說明:
( 一 ) 徵件內容:以「雲林溪」為主題,進行詩詞、圖畫、詞曲之藝文創作徵件。獲選詩詞「特優」作品創作者本人須於本計畫八校聯展時,於現場進行發表。
( 二 )徵選組別:
組別 | |
新詩、新詞創作 | ( 1 )國小1~3年級組
( 2 )國小4~6年級組 ( 3 )國、高中組 ( 4 )社會組 |
圖畫創作 | ( 1 )國小1~3年級組
( 2 )國小4~6年級組 ( 3 )國、高中組 ( 4 )社會組 |
詞曲創作 | 不分組 |
二、審查標準:
( 一 )【新詩、新詞創作】
1. 主題相關性40%、意境呈現30%、創意展現30%
2. 以中文寫作,30行( 含 )以內,不包含空行數與詩題。
( 二 )【圖畫創作】
1.主題相關性40%、意境呈現30%、創意展現30%
2.參賽作品統一繪於4開畫紙上。
3.繪畫媒材不拘,不接受剪貼、立體作品。
( 三 )【詞曲創作】
1.作品時間以3-5分鐘為限。
2.作品需含詞、曲,以五線譜送件為佳,若提供簡譜者,和弦、速度須清楚標示。
3.以人聲歌唱方式呈現( 表演者不限創作者本人 ),可附影音檔( 格式不拘 )。
4.詞、曲創作者可為同一人或不同人。
5.詞意40%、旋律40%、編曲伴奏20%。
6.特優及優等第一名作品將改編成合唱曲( 二部及三部 )、管弦樂團曲。
肆、獎勵方式
【新詩、新詞創作】
獎項 | 特優 | 優等 | 佳作 |
人次 | 各組2名 | 各組6名 | 各組20名 |
獎勵 | 禮卷2000元、獎狀一紙 | 禮卷1000元、獎狀一紙 | 禮卷500元、獎狀一紙 |
錄取名單如表列,各獎項無合適作品,得予從缺,不另遞補。 |
【圖畫創作】
獎項 | 特優 | 優等 | 佳作 |
人次 | 各組2名 | 各組6名 | 各組20名 |
獎勵 | 禮卷2000元、獎狀一紙 | 禮卷1000元、獎狀一紙 | 禮卷500元、獎狀一紙 |
錄取名單如表列,各獎項無合適作品,得予從缺,不另遞補。 |
【詞曲創作】
獎項 | 特優 | 優等 | 佳作 |
人次 | 1名 | 2名 | 6名 |
獎勵 | 獎金15000元、獎狀一紙 | 獎金10000元、獎狀一紙 | 獎金3000元、獎狀一紙 |
錄取名單如表列,各獎項無合適作品,得予從缺,不另遞補。 |
伍、徵件其他說明
一、每人送審作品以二件為限,每件均需檢附一張報名表。
二、指導教師給獎( 每件作品限填一位指導教師,社會組不需填此項 )
1.以編制內教師給予各項次指導獎,獎項額度如下表所示:
獎項 | 特優 | 優等 | 佳作 |
指導教師 | 嘉獎2次 | 嘉獎1次 | 獎狀一紙 |
指導教師以指導學生最優獎項敘獎,不重複敘獎。 |
三、所有作品均不予以退件,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雲林縣政府所有,須簽署同意書,須由本人親自簽章,並授權雲林縣政府公開發行、展覽等使用。
四、如有抄襲他人之侵權行為、投稿曾經得獎作品,或違反相關法令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將金、獎狀,且由當事人附一切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活動結果公布前,各參選作品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陸、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收件日期:110年1月4日( 星期一 )起至1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110年4月28日( 星期二 )17:00截止。
二、文件資料:請附上
1.比賽報名表( 附件一~三 )
2.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親筆簽名 )( 附件四 )
3.作品演唱音檔及曲譜( 含詞、曲 )。
三、收件方式:
( 一 ) 郵遞送件:請以紙本( 各式表件 )及CD( 作品音檔 )方式,掛號寄至收件地點( 日期以郵戳為憑 ),並請於外封套註明【雲林溪SHOW創藝】。
( 二 ) 親自送件:資料格式同郵遞送件,並請於上列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 三 ) 電子郵件:請將各式文件於活動時間內,以PDF格式( 可掃描 )附件寄至本活動聯絡人信箱,如第玖點所示。
四、收件地點:
64042 雲林縣斗六市西平路3號 鎮西國小 外封套註明【雲林溪SHOW創藝】
柒、得獎公布與獎項寄發
一、公布得獎日期:得獎名單預計於101年5月07日( 星期五 )前公布於「雲林縣教育網-社會教育科」,並由雲林縣政府專函並致電通知得獎者。
二、獎項頒發:八校聯合成果展,地點暫訂雲林縣官邸兒童館。( 詳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簡章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之行為,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獲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二、參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不得為改作之作品( 如翻譯、翻唱之作品 ),且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妨害風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金外,參賽者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四、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不予退件。
五、若參賽作品違反徵選辦法相關規定即不予受理,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得獎資格,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主辦單位並得對得獎者求償已發行之作品專輯修正、發行及銷毀之費用。
六、參賽者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發行、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七、參賽者得獎之作品設計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人格權,歸屬於主辦單位擁有,且主辦單位擁有重製、下載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
八、主辦單位擁有得獎者之作品典藏與廠商合作發行等權利。
九、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十、每人得獎金額依稅法規定超過2萬10元以上,於獎金發放同時,依法代扣繳10%稅額。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更新活動網站修正之。
玖、洽詢方式
一、活動資訊網址:
二、聯絡方式
1.聯絡單位:雲林縣鎮西國民小學
2.聯絡電話: 05-5322047*1011 05-5322047*1021
3.聯絡人姓名:
【新詩、新詞、圖畫創作】教務主任 林杏怡
【詞曲創作】輔導主任 吳秀玲
4.E-mail: jcesmath@jces.y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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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戀戀雲林溪 川越斗六門」雲林溪SHOW創藝-新詩、新詞、圖畫、詞曲徵選比賽活動報名延長至4/28(二)一、徵選說明及組別:以「雲林溪」為主題,進行新詩、新詞、圖畫、詞曲之藝文創作徵件。(一)新詩、新詞創作:分為國小1~3年級組、國小4~6年級組、國/高中組及社會組,共4組。(二)圖畫創作:分為國小1~3年級組、國小4~6年級組、國/高中組及社會組,共4組。(三)詞曲創作:不分組。二、收件說明:(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28日(星期二)17:00截止。(二)收件方式:1、郵遞送件:請以紙本(各式表件)及CD(作品音檔)方式,掛號寄至收件地點(日期以郵戳為憑),並請於外封套註明【雲林溪SHOW創藝】。2、親自送件:資料格式同郵遞送件,並請於上列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3、電子郵件:請將各式文件於活動時間內,以PDF格式(可掃描)附件寄至本活動聯絡人信箱,如活動簡章第玖點所示。(三)如有徵選比賽相關疑問請洽雲林縣鎮西國民小學。1、新詩、新詞、圖畫創作組:05-5322047*1011(教務主任林杏怡)2、詞曲創作組:05-5322047*1021(輔導主任吳秀玲)。三、詳細徵選辦法與獎勵方式請詳閱活動簡章(如附件),簡章下載連結: https://reurl.cc/pmn64x ,後續活動相關公告請至雲林縣教育網查看: http://www.y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