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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青春夢想!」新光人壽青春逐夢計畫

「我的青春夢想!」新光人壽青春逐夢計畫

 總獎金: 30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24-06-01 ~ 2024-08-31

主辦單位: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02-26277067分機1222

主辦單位Email:joan.chen@unisincere.com.tw

新光人壽逐夢計畫投稿

給每一個正在夢想路上努力的你

每個生日吹蠟燭時許的心願,每個新年年初洋洋灑灑寫下想完成的人生里程,

我們相信,每一個夢想都值得被實現,每一份努力都值得被肯定,無論您的夢想是什麼,無論您正面臨多少挑戰,新光人壽都期盼與您攜手同行,為您的夢想保駕護航。

「我的青春夢想!」新光人壽青春逐夢計畫

「我的青春夢想!」新光人壽青春逐夢計畫

歡迎您與親朋好友投稿,

每人不限投稿則數。

活動簡介

無論你的夢想是什麼?

無論你的夢想是否正在落實中?

如果你年齡介於18至40歲

1. 已經有明確計畫,但缺啟動基金

2. 盤距在內心很久的想法,卻缺乏執行動力

3. 想要為自己人生增加更多有趣的故事與色彩

快來投稿吧!讓我們一起為夢想而努力,為青春而燦爛,期待您的參與!

活動主題

我的青春夢想!

參賽資格

  1. 年齡介於18至40歲。
  2. 僅限個人名義得獎。
  3. 不限國籍。(得獎所得依本國稅法扣繳)
  4. 近三年首購保單之新光新朋友(成交新契約當下未持有新光人壽有效契約者);尚未於申請期間取得新光保單的申請人亦可於2024年9月30日前與新光簽訂保單(即得獎再投保),即有請領逐夢金之資格。

活動時程

  1. 徵件時間:113年6月1日~8月31日
  2. 評選期間:113年9月5日~9月6日
  3. 得獎名單聯絡:113年9月9日~9月18日(含正選、備選聯繫)

投稿方式

前往官網看更多靈感 ☛ https://active.skl.com.tw/dreams2024/

直達報名表單 ☛ https://campaign.skl.com.tw/dreams2024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佔比 說明
夢想創意性 25% 夢想提案具創意思維,擺脫既有框架,勇敢作夢、逐夢、圓夢。
夢想潛力性 25% 夢想提案具長遠發展潛力,對個人、團體、社會具正向影響力。
夢想完整性 50% 夢想提案內容描述完整清晰,例如:時程、執行方案、角色、場地、預算(不限於10萬內夢想提案)…等。

活動獎勵

共計3位錄取者,每位錄取者提供10萬元逐夢金。

除領取獎金外,另視夢想故事內容由主辦單位拍攝逐夢紀錄片。

注意事項

申請注意事項:

  1. 申請者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前,需詳閱及同意 新光人壽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政策。
  2. 凡成為本計畫錄取者,即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其青春逐夢計畫內容及肖像,亦同意執行計畫時進行拍攝,並擔保其對於所提供本活動照片、資訊、圖片、影片、作品等擁有合法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肖像等人格權),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且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使用(包括但不限於編輯、重製、公開展示、散佈、電視廣告、平面廣告、戶外廣告、網路廣告等)。
  3. 申請者違反其同意暨擔保內容者,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取消申請資格,相關法律責任由申請者自行負責,如因此致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受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所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所有申請文件不論入選與否,恕不退還。所有個人資訊需與報名網站中所填寫之個人資訊相同,且申請書需由報名者親自撰寫。如有不同,主辦單位將以資格不符退件。
  4. 本活動之說明構成注意事項的一部分而具有法律約束力,申請者於參加本計畫之同時,即表示已詳閱、瞭解及同意本計畫辦法及注意事項與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政策等相關規定,並同意遵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的使用規範或其他交易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向申請者請求損害賠償。如申請者不同意本活動辦法或注意事項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請勿參與本活動。
  5. 主辦單位僅提供每位錄取者各10萬元逐夢金,錄取者在執行其夢想時,應考量自身安全,並承擔個人執行夢想時所引發的危險、意外傷害和危及生命的後果,主辦單位並無義務再提供其他任何實質或非實質的援助以利錄取者完成其夢想。

錄取者之責任義務:

  1. 每名錄取者核給10萬元逐夢金,該筆金額將於113年10月8日前整筆匯入每名入選者之帳戶內,逐夢金需全額使用於逐夢計畫中,其金額不得折合任何等值商品、物品,或挪作他用。其入選資格以及逐夢金亦不得轉讓第三者。
  2. 錄取者夢想執行期間最晚需於113年10月底前開始執行(不指定夢想執行完畢),並須配合主辦單位拍攝逐夢計畫執行過程的紀錄影片,預定於11月初擇一日進行拍攝,主辦單位會於三位錄取者中挑選兩位錄取者進行記錄影片之拍攝,倘未能於期限內開始執行則視為錄取者棄權,將由備選者予以替補;棄權者已領取逐夢金則應返還主辦單位。
  3. 錄取者在執行計畫時,應考量自身安全,並承擔個人執行逐夢計畫行為時所引發的危險、意外傷害和危及生命的後果。同時本人親屬或繼承人或相關之第三人將無法對上述之善意個人、單位或團體提出任何告訴或民事求償。
  4. 入選夢想若有涉及第三人為重點人物,該圓夢紀錄片需協助取得其肖像權並與其簽訂肖像權同意書。
  5. 錄取者有義務配合主辦單位進行相關活動宣傳(如電子、網路媒體、報章雜誌採訪…等),活動宣傳之時限應為記錄影片上線起半年內,若無法配合,主辦單位有權要求錄取者返還所有逐夢金並保留次順位備取者或取消本活動錄取名額的權利。
  6. 依中華民國稅法第八十八條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第二條七項規定,凡競賽獎金或獎品及機會中獎類型將列入個人所得,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含累計),得獎者依法需預先扣繳10%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稅金,並由主辦單位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
  7. 主辦單位鼓勵錄取者「逐夢」,但仍應兼顧「踏實」,倘錄取者於計畫執行中因故發生未能依計畫履行之情事,錄取者應(A、B為擇一條件):

A. 立即事先與主辦單位進行協商溝通,在錄取者之逐夢目標與原來所設目標方向不變之情況下,經雙方同意後得允許錄取者對逐夢計畫的實行進行微調;

B.與主辦單位取得共識得終止履行計畫。

倘非前述A.或B情況,將視為錄取者惡意不履行,主辦單位得要求錄取者返還所有逐夢金。

8. 錄取者及其團隊應以維護主辦單位聲譽為行事準則,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主動向專案人員反應,尋求解決,不應未釐清事實前,有任何詆毀之情事發生。

「我的青春夢想!」新光人壽青春逐夢計畫

「我的青春夢想!」新光人壽青春逐夢計畫

相關單位

活動主辦: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協辦: 艾斯傳媒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方式

聯絡單位:新光人壽新光新朋友專案小組

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人信箱: joan.chen@unisincere.com.tw

聯絡電話:02-26277067#1222 ( 平日上班時段 10:30-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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