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南投追城隍」攝影比賽

「攝.南投追城隍」攝影比賽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23-08-10 ~ 2023-08-31

主辦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49-222-2110分機361

一、 宗旨:

南投市境內因貓羅溪和同源圳的水源灌溉充足而成為農、茶業發達的鄉鎮,風光秀麗、觀光資源豐沛,舉凡『八卦山青山茶園、猴探井遊憩區、南投酒廠、軍功綠美橋、藍田書院……等』名勝處處,美不勝收,氣候宜人,且居民熱情純樸,地方美食極具特色,例如南投意麵、鳳梨酥、白雪酥……等各式美食。為鼓勵國內愛好攝影人士蒞臨南投市區,藉由其鑑賞能力與攝影技巧,發掘並展現南投市廟會慶典之美,吸引更多民眾到南投市旅遊觀光,特訂於本市城隍爺聖誕千秋出巡遶境之際舉辦攝影比賽活動。

二、 主辦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三、 承辦單位:

南投縣攝影學會

四、 參賽資格:

全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未滿18歲者,須有法定代理同意,始得報名參賽。

五、 作品題材:

舉凡拍攝112年南投市城隍尊神聖誕慶典文化觀光季之活動內容(7月31日、8月1日(含農曆六月十四日夜巡及農曆六月十五日當天日巡))。

六、 作品規格:

1.輸出9X6吋相紙,不留白邊,限使用數位相機(空拍作品不得參賽),須拍攝RAW檔,有效像素須高於1,000萬,均需保留EXIF中繼資料(相機資訊),不得插點擴檔。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作品僅限平面攝影,恕不接受動態照片作品,以及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2.每人投件張數不限,惟須附寄全部作品原始檔案(RAW)及輸出檔案(JPG)之光碟片,彩色照片與黑白照片混合評審, 組合作品(連作)不收。

3.檔案命名方式:姓名-題名-參加作品編號。

七、收件時間及地點:

1. 收件期間:自112年8月10日起至8月31日止,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

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的上班時間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2. 郵寄(或親送)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玉井街5號 南投市公所觀光文化課收。

3. 作品信封請註明參加「攝 南投追城隍攝影比賽」,信封內容包括參賽作品、參賽表、電子檔光碟。

4.活動聯絡窗口:

(1)本簡章公布於南投市公所官網: www.ntc.gov.tw

南投縣攝影學會官網: www.nantouphoto.org.tw

(2)如有疑義請洽049-2222110*361觀光文化課或洽0910-226011陳雄臣南投縣攝影協會。

八、評審方式及日期:

1.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公開評審。

2.評審日期暫定於112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09:00假南投市公所公開評審,如有變動,將於本所官網公告。

九、獎項及獎額:

1.金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狀乙紙)

2.銀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狀乙紙)

3.銅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乙紙)

4.優 選 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紙)

5.佳 作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6.入 選3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00元,獎狀乙紙)

十、得獎公佈及頒獎時間:

1.比賽結果將於112年9月30日前於南投市公所官網公告,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以傳統底片拍攝者須於112年9月15日前繳交底片原稿。

2.領獎時間及地點將專函通知,如未能於頒獎當日出席者,應於指定日期內洽承辦單位領取,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同時應出示可資證明得獎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件供承辦單位核對,逾期視同放棄領取。

十一、注意事項:

1.金牌、銀牌、銅牌獎項,每人限得1獎,優選獎以下則不限;入選以上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報章雜誌及網頁上發表,不另給酬。

2.投稿作品請參賽者彌封完整及妥善包裝,如於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意外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3.參賽者於參加本比賽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

4.參賽作品須符合本攝影比賽主題及規格,若與比賽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審。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

5.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並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等。如有以上情事且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狀、牌),獎位不予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6.參賽作品須完整填寫參賽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資料送出後不得更改,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7.得獎者應於公布指定日期內領獎,並應依相關稅法規定扣繳稅款。 (得獎人個人所得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先扣繳10%個人所得稅。),得獎者未於公布指定日期內領獎者,該獎項從缺,不予遞補。

8.主辦單位就得獎作品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均無需另為通知且不另致酬。主辦單位得再轉授權予第三人使用。

9.凡參賽即代表同意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得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向參賽者請求賠償。主辦單位可使用參賽者所提供之資料進行本活動相關事項(如:通知、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款等)。

10.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補充或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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