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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雲端發票e起來」校園雲端發票競賽活動

「校園雲端發票e起來」校園雲端發票競賽活動

 總獎金: 124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0-31

一、 活動宗旨

為使民眾能從學生時期就培養理財規劃,及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之消費習慣,同時提倡節能環保,108年度賡續舉辦校園雲端發票競賽活動(以下稱本活動),期透過學校教育、同儕及親屬之影響,提升手機條碼及雲端發票使用率。

二、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財政部、教育部。

(二)協辦單位:法務部廉政署。

(三)執行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

三、 參加資格:

全國高中職校、大專校院及其教職員工和學生(含競賽期間退休、畢業者)。

四、 活動期程

(一)宣導期程:108年2月16日至5月31日。

(二)競賽期程:108年3月16日至10月31日。

(三)頒獎典禮:108年11月20日(預定)。

五、 報名方式

(一)學校推動獎

由學校於本活動網站(https://www.einvoice178.nat.gov.tw)報名,該校參賽教職員工及學生手機條碼所儲存之雲端發票張數,計入學校推動獎之成績。

(二)學生競賽獎、活動加碼獎(含參加獎、推薦獎、捐贈獎及幸運獎) 各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於本活動網站報名參賽,教職員工需填入員工代號,學生需填入學號。

六、 活動規則

(一)競賽標的(雲端發票計算認定範圍)

  1. 各校學生人數以教育部(統計處)公布之 107 學年度學校數及學生數為依據。
  2. 大專校院學生報名參加本活動之當月份,必須下載並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於競賽期間所儲存之雲端發票始列入計算。
  3. 報名參賽者之手機條碼及已歸戶至該手機條碼之載具(如信用卡、悠遊卡、一卡通、iCash 及會員卡),於競賽期間儲存之雲端發票均列入計算。參賽手機條碼不得歸戶至另一個參賽手機條碼,否則兩者皆視為無效手機條碼。
  4. 本活動所指雲端發票,每張消費金額須至少達新臺幣(下同)10 元(含)以上。
  5. 本活動所指捐贈發票,係競賽期間於消費前設定自動捐贈或消費後捐贈之雲端發票。
  6. 學校平均張數為同一所學校之參賽教職員工及學生於競賽期間儲存雲端發票之累計張數/該學校學生總人數。
  7. 學校參與率為同一所學校參賽學生人數/該學校學生總人數。

備註:

(1)參加者於活動網站報名,雲端發票統計期間為報名日當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歸戶至參賽者手機條碼之各式載具,統計期間為載具歸戶日當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

(惟 3 月份以 3 月 16 日為起算日)

(2)手機條碼取得及歸戶: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 網址: https:/ / www.einvoice.nat.gov.t w) 申請。

(二)活動獎項

組別 獎項名稱 獎項內容
大專校院組 學校推動獎 1.累計張數獎

同一所學校之參賽教職員工及學生於競賽期間儲存雲端發票之累計張數至少 5,000 張且學校

參與率至少為 1%,依序取前 5 名最高者。獎金分別為 100,000 元、70,000 元、40,000 元 、25,000 元、15,000 元。

2.平均張數獎

同一所學校之參賽教職員工及學生於競賽期間儲存雲端發票之平均張數至少 1 張且學校參與率至少為 1%,依序取前 5 名最高者。獎金分別為 100,000 元、70,000 元、40,000 元、25,000 元、15,000 元。

學生競賽獎 1.統計每位報名參賽大專校院學生於競賽期間儲存雲端發票之累計張數達至少 200 張,依序取前 12 名較高者。

2.得獎學生分別頒發獎狀及獎金

(1)第 1 名:30,000 元。

(2)第 2 名:20,000 元。

(3)第 3 名:10,000 元。

(4)第 4 名至第 12 名:5,000 元。

3.倘累計張數相同,以消費金額最高者為優勝。

高中職校組 學校推動獎 1.累計張數獎

同一所學校之參賽教職員工及學生於競賽期間儲存雲端發票之累計張數至少 3,000 張參與率至少為 5%,依序取前 5 名最高者。獎金分別為100,000 元、70,000 元、40,000 元、25,000 元、15,000 元。

2.平均張數獎(A 組、B 組)

同一所學校之參賽教職員工及學生於競賽期間儲存雲端發票之平均張數至少 1 張且學校參與率至少為 5%,依學校學生總人數 501(含)人以上為 A 組;500(含)人以下為 B 組。

(1)     A 組取前 5 名,獎金分別為 80,000 元、50,000 元、30,000 元、20,000 元、10,000 元。

(2)     B 組取前 3 名,獎金分別為 30,000 元、20,000 元、10,000 元。

學生競賽獎 1.統計每位報名參賽高中職校學生於競賽期間儲存雲端發票之累計張數達至少 100 張,依序取前 12 名較高者。
2.得獎學生分別頒發獎狀及獎金

(1)第 1 名:30,000 元。

(2)第 2 名:20,000 元。

(3)第 3 名:10,000 元。

(4)第 4 名至第 12 名:5,000 元。

3.倘累計張數相同,以消費金額最高者為優勝。

活動加碼獎 參加獎 1.  教職員工及學生於活動期間儲存雲端發票每滿 3 張即可參加互動抽獎 1 次,每人每月以 5 次為限。

2.  108 年 4-10 月各有 550 個名額,包含 150 份 100 元購物禮券,400 份 50 元咖啡券。

推薦獎 1.  教職員工及學生於活動期間每月推薦每滿 1 位參賽,且被推薦人當月至少儲存 1 張雲端發票,即可參加互動抽獎 1 次。

2.  108 年 4-10 月各有 350 個名額,包含 150 名 100 元購物禮券,200 份 50 元咖啡券。

捐贈獎 1.  活動期間累計捐贈雲端發票至少 15 張之教職員工及學生進行抽獎。

2.  於 108 年 11 月 10 日前抽出 130 名達標者,每人可獲得 500 元購物禮券。

幸運獎 1.活動期間每月均儲存至少 8 張雲端發票之教職員工及學生進行抽獎。

2.於 108 年 11 月 10 日前抽出 10 名幸運得獎者,獎品總價值達 85,000 元。

(三)競賽學校倘同時獲得「累計張數獎」及「平均張數獎」時,則擇獎金優獎勵不重複給獎,並由後順位績優學校遞補;如兩獎項名次相同,則頒發「累計張數獎」之獎金與獎座。

(四)各獎項之獎額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捐贈獎及幸運獎由第三方公正律師或會計師共同見證下,以電腦隨機抽出。

(五)各競賽獎項得獎名單公告日

競賽獎項 得獎名單公告日
學校推動獎 108年11月10日(暫定)
學生競賽獎 108年11月10日(暫定)
活動加碼獎 捐贈獎、幸運獎:108年11月10日前

(六)得獎名單除於本活動網站公告,同時於教育部電子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等FB粉絲團貼文公告。

七、參加活動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除「活動加碼獎」各獎項外,其餘各獎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各得獎者,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告次日起5日內(含例假日,以郵戳為憑)填妥「領獎申請書暨領據」,將正本以掛號郵寄方式寄回「11002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校園雲端發票競賽活動小組 收」,並提供得獎者領款國內金融機構帳號等相關資料影本,逾期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及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二)得獎者如為未成年且無領款帳戶,得提供法定代理人領款金融帳戶影本。

(三)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超過1,000元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20,000元,其獎金按給付額扣取10%稅額,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五)得獎者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其獎金按給付額扣取20%稅額,如有其他法定稅賦,亦於獎金中直接扣除。

(六)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活動辦法、暫停、取消、終止活動及更換等值獎項商品或獎金分配等之一切權利;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公告,相關異動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不另行通知。

(七)每名參加者務必正確填寫個人資料,若資料不全或填寫錯誤,致無法聯絡或獎品寄送失敗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獎品不補發或重寄。

(八)「活動加碼獎」各獎項(幸運獎除外)所贈送之禮券及咖啡券,係指由執行單位透過手機發送簡訊予得獎者,傳送禮券、咖啡券之電子禮券序號,得獎者應於規定時間內兌換,兌換後之使用則依禮券、咖啡券發行單位(公司)公告之規定於期限內用畢,逾期未兌換或未使用者不得要求補發或重寄。

(九)「活動加碼獎」之幸運獎獎品經寄達並簽收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毀損,不得要求補寄。獎品寄送地點僅限於臺、澎、金、馬地區,若填寫國外地址,將不予以處理與通知。

(十)未成年得獎者填寫之紙本資料,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共同簽章,違反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領獎資格。

(十一)參加者如有手機條碼申辦、歸戶等需求,可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協助辦理。

(十二)學校推動獎及學生競賽獎(前3名)之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得獎學校代表由校長或指派授權代理人(至少主任職級以上)出席領獎,各獎項第1名得獎者須上臺發表3分鐘得獎感言。未出席頒獎典禮者,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取消其得獎資格。

(十三)競賽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將寄送雲端發票使用調查問卷予每位參賽者,敬請配合協助填寫。

八、 個人資料運用說明

(一)完成本活動報名登錄之同時,代表各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得因本活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

(二)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為2年;參加者授權本活動主辦單位公告成績排名及得獎者資料。

(三)若參加者所提供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活動主辦單位發現有冒用、盜用、資料不實或無法確認身分之真實性等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九、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悉按相關法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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